“被告人倪某和周某在未取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以裁剪、掃描、編輯、盜鏈等方式,將他人享有版權的漫畫作品上傳至網站,而后通過網民瀏覽的方式獲取廣告推廣費用,其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近期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同時,對責任主體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作案工具予以沒收。記者日前從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了解到該案的整個辦案過程。
擅自上傳漫畫靠廣告投放撈錢
2013年11月,江蘇省金壇市人倪某與同鄉周某等合作成立千迅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迅公司),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制作網站、優化網站、進行網站廣告推廣等。按照協議,1984年出生的周某實際出資100萬元,年底按公司利潤80%分紅;年長5歲的倪某任公司監事,負責業務工作,年底按公司利潤10%分紅。
然而,千迅公司成立后,倪某卻按照周某的安排,在未取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將湖北知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版權的《偷星九月天》《暗夜協奏曲》《斗破蒼穹》等24部漫畫作品,以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擁有版權的《火影忍者》《尸兄》等78部漫畫作品,上傳至基德漫畫網站和073漫畫網站。而后,他們再以千迅公司的名義與百度、搜狗、新網邁等33家公司簽訂相關廣告推廣協議,將廣告投放在基德漫畫網站和073漫畫網站,通過網民瀏覽以上兩個漫畫網站的漫畫作品提升廣告的點擊量,從而獲取廣告推廣費用。
據千迅公司員工陳某回憶,2001年,他在深圳認識了周某等人。2014年4月,應周某要求,陳某幫忙向www.073.com和www.jide123.com兩個網站上傳漫畫。具體流程為,在未取得漫畫版權所有者任何授權的情況下,陳某與網名為“小胖”“悠悠”“紫綠”等人,將市場上購買的《知音漫客》《漫漫世界》《颯漫畫》等漫畫作品進行掃描,再打上073等網站的水印,用“漫畫控”軟件上傳至網站后臺,或者通過“漫畫控”軟件在網上下載最新漫畫,再將其上傳至網站后臺。
與陳某一樣,王某也從事網站漫畫上傳工作。他說,起初自己并不知道公司如何盈利,直到后來聽到竇某要倪某為他轉賬,金額都是幾百萬元不等。他向倪某詢問,才知道公司主要通過漫畫網站上發布的廣告點擊率獲利,這些廣告主要是一些游戲廣告、小窗口廣告。
非法獲利5600余萬元 給著作權人造成極大損失
2013年5月,湖北知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擁有版權的《知音漫客》《偷星九月天》《斗破蒼穹》等幾十部漫畫作品被073漫畫網、jide123、灑灑漫畫等網站侵權。“他們采取掃描等手段將漫畫作品上傳到這些網站供網友免費閱讀,這些網站跟我們集團出版的漫畫雜志的發行時間、內容一致,給集團造成了極大損失。”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郝某說。
后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湖北知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版權的《暴走鄰家》《暗夜協奏曲》《斗破蒼穹》等4部漫畫作品的94.17%與基德漫畫網站中對應漫畫作品的99.99%相同。據湖北省版權保護中心鑒定,湖北知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版權的《暗夜協奏曲》《斗破蒼穹》《偷星九月天》等24部漫畫作品的90.09%與073漫畫網站中對應漫畫作品的97.43%相同。
據統計,截至2014年8月,《偷星九月天》《暗夜協奏曲》《斗破蒼穹》《暴走鄰家》等4部漫畫作品在基德漫畫網站中的人氣數為43487379;同年11月,《偷星九月天》《暗夜協奏曲》《斗破蒼穹》《暴走鄰家》等24部漫畫作品在073漫畫網站中的點擊量為1415106次;截至2015年4月,《火影忍者》《尸兄》等78部漫畫作品在073漫畫網站中的點擊量為1321次。其間,千迅公司獲取廣告推廣費用共計人民幣56122056.49元。
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獲刑
案發后,倪某主動到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投案,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退民事賠償款50萬元。周某向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退繳違法所得560萬元,向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分局退贓40萬元,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退民事賠償款150萬元。周某和湖北知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達成賠償協議。
在獲得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后,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倪某、周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基德漫畫網站和073漫畫網站為傳播平臺,以鏈接并提取內容、租用服務器等方式,復制他人漫畫作品,牟取非法利益,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案發后,被告人倪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系自首,從輕處罰;其積極退賠,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主動退贓,確有悔改行為,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社區造成重大影響,可適當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第十一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倪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同時,對責任主體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作者:湯廣花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2月21日
本文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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