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原審被告陳少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為庭審現場。胥立鑫攝影
2019年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簡稱盧卡斯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簡稱富可公司)與被上訴人法國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VALEO SYSTEMES D’ESSUYAGE,簡稱法國瓦萊奧公司)、原審被告陳少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二級大 法官羅東川擔任審判長,敲響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一槌”。經審理,合議庭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構成專利侵權,并當庭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盧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訴請求。
法國瓦萊奧公司系ZL200610160549.2號名稱為“機動車輛的刮水器的連接器及相應的連接裝置”的中國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法國瓦萊奧公司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稱,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未經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陳少強制造、銷售的雨刮器產品落入其專利權保護范圍,請求判令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陳少強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暫計600萬元。后法國瓦萊奧公司申請法院就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陳少強是否構成侵害涉案專利權先行做出部分判決,并判令其停止侵權。此外,法國瓦萊奧公司還提出了訴中行為保全(又稱臨時禁令)申請,請求法院責令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陳少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部分判決,認定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構成侵權并判令其停止侵權,亦因此未對臨時禁令申請作出處理。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該判決,改判駁回法國瓦萊奧公司關于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于2月15日依法受理該案,組成五人合議庭,并于今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合議庭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具備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全部技術特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盧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臨時禁令具有獨特價值,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尚未生效時,臨時禁令可以起到及時強制執行的效果,能夠更加充分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鑒于本案當庭宣判,本案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作出臨時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無必要。因此,對于法國瓦萊奧公司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該案,充分體現了“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的法庭設立理念,具有重要意義。第一,充分彰顯了為加強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審判體制創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是世界上首個在最高司法層面統一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專業審判機構。像本案這樣由知識產權法院、有關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的案件,可以直接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的重大創新和歷史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一槌的敲響,標志著其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以專業、高效、權威的審判,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引領全國法院提高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質量效率,為國內外權利人提供更為有力的平等保護。第二,充分體現了為提高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率的訴訟制度創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成立之初,就要求創新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機制,積極探索對侵權判定問題先行作出部分判決,允許當事人對此單獨提出上訴,節省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本案是一個針對部分判決的上訴案件,可謂此種探索的首個鮮活實例。第三,充分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統一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規則、明晰制度界限的重要職能。本案二審的核心問題之一,是如何處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作出后的臨時禁令問題。本案判決首次探討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制度和臨時禁令制度的關系,闡明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尚未發生效力時臨時禁令的獨特價值,明確了兩種制度并存時的適用條件和規則,對創新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和降低維權成本等均將產生重要指引意義。
本案庭審以“全媒體”方式進行了全程直播,多家新聞媒體記者參加旁聽報道。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中央有關部門代表、專家學者代表、通過網絡預約的社會公眾代表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代表、部分駐華使節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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