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代表全球唱片業的組織——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發布《全球音樂報告2019》。報告中的數據顯示,全球錄制音樂市場在2018年增長了9.7%,這是連續第四年實現增長,2018年的總收入為191億美元。中國音樂市場勢頭強勁,超越老牌音樂強國,位列全球第七位,流媒體整體收入增長了34%,占全球收入的47%;截至2018年年底,付費流媒體服務用戶數達2.55億,付費流媒體收入占錄制音樂總收入的37%。
IFPI首席執行官弗朗西斯·摩爾女士表示:“隨著音樂市場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必須要有適當的法律和商業基礎設施,以確保音樂的價值得到公平體現,權利人獲得公平的回報,以便他們投身于下一個創作周期。IFPI致力于讓音樂版權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認可和尊重。”
全球的錄制音樂產業一直在致力于投資藝人、資源和基礎設施,在過去15年里,即便是面對大規模的數字盜版,其產業收入下滑40%,這一點也未曾改變。而現今通過不斷創新以及向數字音樂服務商進行廣泛的授權,世界各地的音樂市場又有了新發展。為了確保這種回歸增長的態勢可以持續,也為了新興的音樂市場的潛力能夠被充分發掘,音樂從業者們應該更加重視版權。
首先,要建立一個既平衡又清晰的版權法律框架,以便每個人都能理解應當如何合法使用音樂。這個法律框架應當通過專有權的方式賦予權利人充分的保護,同時允許在適當情況下對這些權利的一些定義劃定清晰、有針對性的例外情形。在少數國家的法律中,開放式或“靈活”的例外并不能提供長久的解決方案,相反,這種規定會造成司法的不確定性,很容易被濫用,最終將破壞版權保護法律框架的平衡。
其次,權利人應當有權決定向誰授權、授予哪些權利。為支持音樂產業,政策制定者需要確保權利人對其作品或錄音制品享有專有權,保障權利人可自由決定其權利如何使用和被誰使用。
再次,音樂的許可條款必須公平。無論是實體音樂還是數字音樂,其許可條款都必須公平。對網絡責任相關法律的一些錯誤應用(如所謂的“避風港原則”)讓某些數字平臺大言不慚,聲稱他們對其傳播的音樂不需承擔責任。他們將這些規則作為護盾,竭力逃避像其他數字服務商一樣獲得音樂許可的義務,這導致了不公平競爭,造成了數字音樂市場的扭曲,同時也剝奪了所有音樂創作者為其工作獲取合理回報的機會。因此,法律法規應當明確,無論其以何種模式運營,所有涉及在線傳播音樂的服務提供者均需要與權利人協商并以公平的條款取得許可。
最后,應該要有多種工具來阻斷非法提供音樂的渠道。隨著全球數字音樂市場的不斷發展,音樂行業在防止非法音樂傳播及確保粉絲可以有多種獲得正版音樂的途徑方面所面臨的挑戰也與日俱增,權利人必須有合理且有效的方法來應對那些通過擅自使用藝人作品并大規模盜版來牟利的非法服務。例如,越來越多的國家(目前有32個國家,包括大多數歐盟成員國)規定了“網站屏蔽”規則,在該規則中,傳播侵權內容網站會被屏蔽。這些措施非常有效,并且正在成為一種全球性的規范。其他政策,如“通知—刪除”,可以幫助防止侵權。目前,對于托管服務的提供者,若其服務被用于儲存侵權內容,該服務提供者享有免責特權(又稱“避風港原則”)。在“通知—刪除”規則下,只有服務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并刪除侵權內容后確保這些侵權內容不會再次出現,服務提供者才可免責。
即便有“網站屏蔽”和其他的法律手段,僅僅依靠權利人的努力還不足以阻止侵權內容的使用。所有有可能被利用來傳播侵權內容的中間力量,包括托管和接入提供商、搜索引擎、支付提供商、廣告商,甚至域名注冊商,均應當作為勤勉的商業運營者,對侵權行為履行其注意義務,協力創造一個公平安全的數字環境。
作者:滕科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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