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公布《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辦法》將自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和《專利代理條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并發布了《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11年和2015年進行了兩次修訂。原《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公布施行對保障專利代理行業正常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辦法》實施以來,專利代理行業規模穩步擴大,專利代理人才素質全面提高,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為適應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的新情況,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更好支撐,在總結多年專利代理行業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7年啟動了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工作,采取調研、座談等多種方式,聽取各方意見建議。《辦法》修改在思路上把握了三個重點:一是簡政放權,支持創新創業,減輕申請人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與社會創造力;二是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三是優化服務,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效率。
新《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共7章58條,對專利代理機構執業準入制度、專利代理師執業準入制度予以完善,加強專利代理行業自律建設以及專利代理監管。《辦法》將《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二十五號令)的規定吸納成為第六章“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的處理”。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施行,將保障《專利代理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進一步推進行業協會建設,推動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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