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作者周靜的小說《錦繡未央》被訴侵權案由法院判決侵權成立,這是《錦繡未央》12起系列侵權訴訟中的第一案。
近年來,網絡文學形成了無限延展的產業鏈。長期存在嚴重的侵權盜版問題,也讓網文平臺和網絡作家遭受侵權盜版之苦。對他人作品進行抄襲剽竊、改編演繹等現象屢禁不止,不僅給網文平臺和網絡作家群體造成了極大傷害,還擾亂了網文行業的傳播秩序,沖擊了本就艱難形成的社會法治觀念和意識,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縱觀中國網文20多年的發展史,我們不難發現,網文行業從它的誕生之日起,就是市場化、商業化運作的產物。由于片面地追求市場化,一味以商業利益為終極目標,缺乏傳統新聞出版行業的管理人才和配套管理制度,再加上網文行業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機制以及政府行政監管與指導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導致目前的局面出現。
盡管一些網文平臺參加了有關行業協會,有些領域和地區也成立了網文作協、網文研究與管理機構,但是這些機構還遠沒有發揮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規范和指導網文行業發展的應有作用,網文平臺整體的社會主體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不強。
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對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維護意識不強,企業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落實不到位,也是導致目前情況的原因。
此外,作為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科學藝術事業發展的一部專門法律,《著作權法》也是改善我國營商環境、提升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和綜合國力的一部重要法律,《著作權法》的修訂應該與時俱進。
但是,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工作自2012年開始后,修訂仍未完成,而且社會各界在對《著作權法》大多數條款的修改設計上,共識多于爭議。實踐中,“避風港原則”經常被濫用,成為侵權企業逃避法律責任的“避風港”,因此,與《著作權法》相配套的有關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也應及時予以修訂和完善。
筆者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針對網文侵權盜版的問題成因,建立定期檢查著作權法律執行的機制,推廣“劍網行動”的經驗做法,主動開展日常監管,嚴肅查處群眾呼聲高、侵權時間長、影響范圍大的網文侵權盜版案件,探索全面建立網文平臺責任編輯制(包括編輯崗位職業資格、年度培訓與年度核驗制、侵權盜版糾錯問責制等),加強對網絡作家政策法規的教育培訓和政策法規意識的培養,明確要求網文平臺落實主體責任。
網文平臺行業協會和網絡作家群團組織應該盡快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業自律規范,引導網文平臺倡導科技向善的價值觀,朝著健康、規范方向發展,支持引導網文平臺和網絡作家依法維權,向政府部門集中反映行業發展的普遍性問題,同時針對網絡作家的侵權盜版問題,制定懲戒自律措施。
司法機關應該根據網文行業的特點和社會影響,加大審判力度,讓侵犯版權的網絡企業、機構或個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此外,針對形式多變、花樣翻新的網絡侵權糾紛,還應該建立健全有效、便捷、專業、常設的網絡文學版權糾紛調解機制,盡快開展版權信用體系建設,將嚴重侵權、多次侵權、社會影響大的網絡侵權主體,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開展多部門聯合懲戒,這將會對網絡侵權主體產生強大的震懾力。
作者:張洪波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5月16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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