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對方未經許可在與其相同服務領域使用“喜家德”商標,喜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昆元區喜家德餐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今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喜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稱,其為“喜家德”等商標的注冊商標獨占使用權人,經過不斷經營發展,“喜家德”等商標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但經過調查發現,昆元區喜家德餐廳未經其許可,在其經營的快餐店外招牌、店內裝潢、餐具、餐桌椅、消費票據、名片等多處,大量突出使用與“喜家德”相同或相近的字樣標識,并在“美團”推廣、銷售其侵權商品。
就此喜鼎認為,昆元區喜家德餐廳的行為已經構成在“相同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為攀附“喜家德”水餃知名度,昆元區喜家德餐廳將“喜家德”登記為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其在“美團”推廣銷售、侵權產品,故“美團”經營商也應承擔相關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林靖 白鷺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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