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在2019年乙亥豬年的年尾,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江西省首例“小豬佩奇”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李文勇銷售的商品侵犯了“小豬佩奇”系列美術作品著作權,判令被告李文勇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娛樂壹公司)與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斯利公司)損失。
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先后向美國和中國申請了“小豬佩奇”著作權登記后,開始生產、制作《小豬佩奇》動畫片及周邊衍生產品,并在全球范圍推廣。2015年,《小豬佩奇》動畫片登陸中國,在眾多電視臺和視頻網站平臺播出,受到國內小朋友強烈喜愛,《小豬佩奇》動畫片及系列產品在中國市場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亦給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帶來了巨大收益
隨著《小豬佩奇》系列產品在中國取得巨大的成功,以“小豬佩奇”系列形象為主要賣點的“山寨”商品也隨之生產、銷售出來。2019年8月,原告發現被告李文勇在淘寶網售賣一款名為“抖音小豬佩琪玩具爬樓梯”的玩具,玩具中的小豬形象侵犯了原告美術作品的著作權,遂起訴至吉安中院,要求李文勇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本案系《小豬佩奇》著作權人在江西進行維權的首例。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豬佩奇》著作權人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系在英國注冊的公司法人,因英國和中國同為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因此,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對小豬佩奇、小豬喬治、豬爸爸、豬媽媽享有的相關著作權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被告李文勇在“淘寶網”開設的曼哈頓玩具品牌店銷售的玩具,其中“抖音小豬佩琪”在玩具名稱中位置靠前,玩具內容包括樓梯、公仔小豬、滑梯、火車軌道,雖然被控侵權的產品經仔細辨認與《小豬佩奇》系列美術作品有細微差別,但是考慮到涉案產品的受眾群體為兒童,而且“小豬佩琪”及小豬形象在網頁圖片中突出、醒目,小豬的總體形象結合滑梯背景的貼紙場景,與《小豬佩奇》系列美術作品極為近似,而且是利用《小豬佩奇》在國內廣受歡迎的影響力達到其銷售目的,極易使公眾造成混淆和誤解。因此,認定李文勇行為侵犯了原告著作權,判令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近年來,由于國際經濟、文化往來的日益發展和深入,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涉外指揮使產權保護也成為國際貿易的核心問題。本案系在域外發表取得著作權的《小豬佩奇》系列美術作品在江西省維權的第一例。
作者:胡婧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31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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