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在我國締結、以我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簡稱《北京條約》)
今日生效。
《北京條約》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締結,是聯合國專門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一項旨在保護表演者權利的國際版權條約。根據條約生效條款,其將在30個成員國批準、加入3個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亞成為該條約關鍵的第30名成員,這一備受矚目的國際版權條約得以在4月28日,即今日生效。
《北京條約》的締結和生效,將全面提升國際社會對表演者權利保護的水平,從而充分保障視聽表演者的權利,進一步激發其創造熱情,豐富精神文化產品,推動視聽產業健康發展,保護傳統文化和民間文藝,促進文化多樣性發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高銳先生高度贊揚《北京條約》,稱其為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作為條約締結地,中國政府在推動《北京條約》締結和生效方面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由國家版權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承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國政府積極協調、推動《北京條約》順利締結,得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參會的156個成員國、6個政府間組織、45個非政府組織的高度贊賞,認為會議體現出的“理解、支持、包容、合作”的“北京精神”將持續推進國際知識產權合作與發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準了《北京條約》,中國成為條約的第五個成員國。多年來,中國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一直密切合作,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宣傳、推廣條約的重要意義,就國際層面加大表演者權利保護,促進電影、音樂等文化產業發展達成更多共識,越來越多的國家相繼批準、加入了《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的生效,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點,將進一步完善國際知識產權體系。國家版權局將繼續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積極推動更多的國家批準、加入《北京條約》,也將以《北京條約》的生效為契機,不斷完善版權保護體系,推動包括視聽表演在內的版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來源:國家版權局)
延伸閱讀
1.關于《北京條約》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解決了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即有必要將演員和表演者的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擴展到包括電影、視頻和電視節目在內的視聽表演。
該條約于2012年6月24日在北京通過,并于2020年4月28日對其30個締約方生效。這30個締約方是:中國、伯利茲、俄羅斯聯邦、加蓬、博茨瓦納、卡塔爾、印度尼西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多米尼加共和國、尼日利亞、布基納法索、庫克群島、摩爾多瓦共和國、斯洛伐克、日本、智利、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柬埔寨、津巴布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秘魯、突尼斯、肯尼亞、薩爾瓦多、薩摩亞、阿爾及利亞、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馬紹爾群島、馬里。
2.人們為什么需要《北京條約》?
表演者在視聽產業中發揮著關鍵作用,但在許多國家,表演者的知識產權很少或根本沒有得到承認。
保護視聽表演者的權利在網絡時代尤為重要,因為電視節目、電影和視頻越來越多地通過數字渠道跨境傳送或獲取。
3.如何成為《北京條約》的成員?
所有產權組織成員國,以及歐洲聯盟,均有資格成為《北京條約》的締約方。《北京條約》將在三十個有資格的有關方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三個月后生效。
要成為《北京條約》的成員,一國必須向產權組織總干事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該文書必須由國家主管機構根據每個成員國的國內法簽署,簽署人通常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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