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花生作為一種風味小吃,可做下酒菜也可做小零食,相信你我都不陌生,但是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我們買到的吃到的究竟是不是“酒鬼”花生呢?
就在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一家超市里,“酒鬼”注冊商標所有權人四川百世興公司買到了印有“酒惠”字樣,而字體形式卻排列得像“酒鬼”的花生兩袋,仔細一看,制造商是海寧一食品廠。百世興公司于是以該商品侵害商標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王江涇某超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2萬元。 庭審過程中,王江涇某超市抗辯稱其為正規進貨,并且提供了發票,同時表明自己確實無從分辨。最終,秀洲法院依法判決王江涇某超市停止侵害百世興公司商標權,駁回百世興公司要求王江涇某超市賠償損失的訴請。 為什么構成了侵權卻不用賠償呢? 法官說法:該案中,雖然海寧某食品廠申請注冊了“酒惠”商標,但在使用該商標時,未規范使用,改變了字形、字體及排列,致使“酒惠”標識從文字構圖上看與“酒鬼”文字近似,同時該標識突出放大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因此構成商標侵權。 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并不意味著該設計不侵犯任何在先權利,若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其中部分文字或者圖形侵害其他在先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等時,其中的文字或者圖形仍舊構成侵權。 而王江涇某超市不用賠償損失的原因在于,其能夠提供進貨單及供貨單位的具體信息,以認定所銷售商品來源于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供貨商,商品亦具有正規商品的外觀且價格不高,故難以判斷被告應當知道其銷售的系侵權商品,不能認定被告主觀上存在過錯。 法官提醒,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商標權、專利權等名詞,這些都是知識產權大家族的一份子。從法律概念上來說,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我們平常穿的衣服、吃的零食等都隱藏著許多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細節,可以說知識產權無處不在。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要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在購物時仔細辨別;作為超市,在進貨時保留相應的進貨合同、發票、入庫單等證據,在發生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時,可以依法提出“合法來源抗辯”以求免除賠償責任。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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