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認為自己的著作權遭侵犯,作家劉三田將《人民的名義》作者作家周梅森和七家出品方訴至法院索賠1800萬元,一審敗訴后其提出上訴。22日,新京報記者從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了解到,二審期間,劉三田撤回上訴,目前,認定《人民的名義》不構成侵權的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上海知產法院二審裁定。受訪者供圖
作家劉三田起訴侵權索賠1800萬元
2017年3月,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播出后引發廣泛關注。同年,作家劉三田起訴該電視劇和小說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
劉三田起訴稱,根據自身的記者工作經歷,她從2004年開始創作長篇反腐小說《暗箱》,并于2011年1月正式出版。
2017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在電視臺和網絡上熱播。經過認真審看,她認為該劇與小說《暗箱》的核心事件、敘事結構高度近似,多處故事橋段相似,人物關系設計相似,人名相似,且有多處特定暗扣可以證實抄襲模仿事實。
劉三田認為,其獨創在先的作品《暗箱》受著作權法保護。而被告周梅森公開剽竊、抄襲、摹仿和改編其作品并加以侵權獲利性利用,其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侵權。此外,七家共同出品人對涉案侵權作品共同進行電視劇制作并獲利,同樣違反了著作權法中的改編權、攝制權、署名權、獲得報酬權,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連帶責任。
2017年11月1日,劉三田向浦東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八被告停止侵權,被告周梅森停止小說《人民的名義》出版、銷售,同時要求八名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對1800萬元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認定不構成侵權,二審期間撤回上訴
浦東法院一審認為,從原告提出的主題、情節、人物等方面就作品進行了比對:就兩部作品的主題,原告提煉的18處情節比對后,認定原被告作品反映的主題不同,形成作品整體結構的情節組成內容、發展順序、層次作用均不同;在對兩部作品“老國營廠命運”“男主人公腐敗變遷過程”等4方面61個主題情節進行比對后,認為原被告作品均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在人物方面,法院比對了兩部作品中15對出場人物,認定《人民的名義》中的人物設置遠多于原告作品,人物關系也更加復雜;在人名和其他細節的對比上,法院認為,兩部作品中的角色、性格特征和經歷等均不相同。沒有關聯性也沒有延續性,因此不具有可比性。
2019年4月,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劉三田的小說《暗箱》與被告小說及同名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既不存在文字表達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體結構、具體情節、人物關系等具體表達上的非字面相似。故劉三田主張各被告侵犯著作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對其訴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劉三田提出上訴。此后,曾經提出變更上訴請求,由針對作家周梅森等八名被告上訴,變更為僅針對周梅森一人上訴,后走變更為周梅森等八被告,上訴請求由一審的請求索賠1800萬,變更為索賠500萬等。審理期間,劉三田以法院不同意鑒定為由,提出申請撤回上訴。
2020年9月2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做出裁定,準許劉三田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人民的名義》播出后,作家李霞于同年也曾以《人民的名義》在多方面存在抄襲、剽竊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說《生死捍衛》為由,將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團訴至法院,2020年5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認定《人民的名義》不構成侵權。
《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的代理律師金杰今天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人民的名義》播出后,兩名小說作者起訴作家周梅森作品侵權,法院均認定不構成侵權。目前,上述法院判決和裁定已送達,均已發生法律效力。(記者 王巍)
校對:李立軍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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