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文 號:國知發運字〔2020〕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教育廳(委、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教育部直屬各高校,其他部委直屬各高校: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決策部署,大力提升高校知識產權能力和水平,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建設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0〕8號)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開展了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認定和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高校遴選工作。經申報、推薦、評審等程序,決定認定北京大學等30 所高校為2020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以下簡稱示范高校)、遴選中國人民大學等80所高校為2020年度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高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試點示范工作有效期為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請各試點示范高校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教科技〔2020〕1號)要求,扎實做好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建設工作,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一、完善工作方案。要圍繞《工作方案》明確的建設目標,結合自身實際,完善高校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研究制定本校試點示范建設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確重點任務、分工安排、時間進度和保障措施,確保試點示范工作落到實處。試點示范建設工作方案要在2020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發,并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教育部備案。 二、加強組織保障。各試點示范高校要將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校主要領導負責,科研、財務、法務、資產、信息服務、產業等部門分工合作的知識產權統籌協調機制,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強化知識產權管理運營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切實加大政策支持、資金投入和條件保障力度。 三、加強業務指導。各試點示范高校于每年1月底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教育部報送上年度工作報告,包括年度工作情況、創新舉措、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計劃等。試點示范期滿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將組織考核驗收,主要對照《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各試點示范高校的工作方案、年度工作報告等,對試點示范高校工作取得成效進行考核評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高校的指導,進一步完善本地區高校知識產權政策體系,加大對高校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做好試點示范高校的重點聯系和跟蹤服務。 各試點示范高校的創新做法、重大進展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教育部。對于試點示范高校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措施、經驗做法和優秀案例,將向全國高校推廣,有效發揮試點示范高校的輻射帶動作用。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教 育 部 2020年10月16日 聯系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聯系人:徐俊峰 陳明媛 電 話:010—62086568 62086565 郵 箱:chanyechu@cnipa.gov.cn 教育部科技司 聯系人:劉法磊 蔡固順 電 話:010—66096733 66092093 郵 箱:gxc7937@moe.edu.cn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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