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備受關注的知名主播薇婭訴“薇婭嚴選”不正當競爭案在濱江知識產權大廈二樓巡回審判庭落下帷幕。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下稱濱江法院)一審認定薇婭嚴選(廣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薇婭嚴選公司)未經原告薇婭或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謙尋公司)的許可,擅自在企業字號中使用“薇婭”字樣并在某知名平臺賬戶中使用“薇婭”字樣與其企業字號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薇婭起訴“薇婭嚴選”侵權
在某知名平臺上,喜歡購物的消費者,能看見“薇婭嚴選”這個賬號,里面有著不少的優惠信息,不少消費者紛紛以為“薇婭嚴選”與知名主播薇婭有關系。
然而,實際上,“薇婭嚴選”公司和薇婭沒有任何關系。2020年12月,“薇婭”及其所屬的謙尋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紙訴至濱江法院,請求判決“薇婭嚴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答辯期間薇婭嚴選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濱江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后,薇婭嚴選公司提出上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維持。
隨后,原告薇婭及所屬公司提出申請行為保全。2021年3月9日,濱江法院就行為保全進行聽證,并不久后作出了行為保全裁定,裁定薇婭嚴選公司立即對某平臺賬號“薇婭嚴選”進行刪除或更改昵稱與個人介紹,且新昵稱及個人介紹不得含有“薇婭”字樣。
3月26日,該起案件在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構成不正當競爭,判賠30萬元
濱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薇婭、謙尋公司對藝名“薇婭”的大量、持續使用及宣傳,在直播銷售及互聯網領域內,消費者已經將“薇婭”藝名與薇婭建立了緊密的市場聯系,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原告薇婭與原告謙尋公司簽署《獨家主播經紀合同》,授權原告謙尋公司使用其藝名“薇婭”,并享有藝名“薇婭”商業使用的合法權益。經過原告薇婭、謙尋公司對藝名“薇婭”長期、持續的使用及推廣,藝名“薇婭”對于薇婭和謙尋公司已不僅僅起到作為藝名的作用,同時還具有了識別商品及服務來源的作用。因此,藝名“薇婭”既屬于薇婭的姓名,具有人格權屬性,其也因作為薇婭與謙尋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標識,具有商品化權益,具有人格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同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法院指出,因某平臺“薇婭嚴選”賬戶經營主體認證為被告薇婭嚴選公司,且該平臺認證需提供相應的法人信息并由該平臺進行相關審核。薇婭嚴選公司未進行答辯及未提供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濱江法院認定被告薇婭嚴選公司系某平臺“薇婭嚴選”賬戶的經營者。
法院認為,薇婭嚴選公司在其經營的“薇婭嚴選”賬戶中,設置的昵稱、頭像及個人簡介包含“薇婭”字樣,該行為屬于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大量、突出使用“薇婭”或其企業字號的情形。薇婭嚴選公司通過平臺認證的方式,將企業字號顯示于“薇婭嚴選”賬戶中,誤導相關公眾以為被告薇婭嚴選公司與該平臺“薇婭嚴選”賬戶具有對應關系,屬于對企業字號在互聯網平臺上的使用。
法院認為,薇婭嚴選公司實際在該平臺中經營直播銷售業務,與薇婭及謙尋公司的經營范圍相同或類似。且薇婭嚴選公司成立時間晚于藝名“薇婭”具有極高知名度時間,其仍將含“薇婭”的“薇婭嚴選”注冊為企業字號,具有極大的攀附“薇婭”知名度的主觀故意,意欲利用“薇婭”的聲譽和社會影響力謀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該行為客觀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薇婭或承擔薇婭選品職能的謙尋公司具有某種關系,構成混淆。
薇婭嚴選公司的企業字號及某平臺賬號包含“薇婭”字樣,一方面會使相關公眾錯誤認為薇婭嚴選公司與薇婭、謙尋公司存在特定聯系;另一方面會使本意欲訪問薇婭平臺賬號的相關公眾在看到被告薇婭嚴選公司的“薇婭嚴選”賬號后訪問該賬號,在點擊量與經營利益具有直接關系的情況下,這一情形無疑會為被告薇婭嚴選公司帶來利益。
綜上,法院認為,薇婭嚴選公司未經原告薇婭或謙尋公司的許可,擅自在企業字號中使用“薇婭”字樣并在某平臺賬戶中使用“薇婭”字樣與其企業字號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濱江法院一審判決薇婭嚴選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薇婭”字樣的企業字號并變更公司名稱登記;立即停止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薇婭”字樣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在其運營的某平臺賬號中昵稱、頭像、個人簡介中使用“薇婭”字樣);公開向原告薇婭賠禮道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余萬元。
目前,該案還處于上訴期內。(記者 孫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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