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網訊 近年來,奶茶等網紅飲品不斷成為年輕人追捧的消費對象,知名飲品品牌開設連鎖店,可以利用品牌知名度迅速打開市場,而個別飲品品牌的爆紅,卻引來一些商家的模仿和抄襲。近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益禾堂”商標引起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原告武漢熠匯飲科技有限公司經授權獲得第23148222號、第30854154號“益禾堂”注冊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同時其亦是美術作品“益禾烤奶杯貼”的著作權人。被告海口瓊山善水源飲品店在其經營的門店店名、招牌、飲品的杯蓋等使用、杯身等使用“圖米加益禾堂”商標,但其突出使用“益禾堂”三個大字,“益”字左上角印有較小的“圖米”二字。被告在向消費者出具的結賬清單中還單獨使用了原告的“益禾堂”商標。被告銷售的烤奶(奶茶)中使用了與原告的作品“益禾烤奶杯貼”相近似、有部分改動的圖案。
原告認為被告侵害了其對涉案商標享有的獨占許可使用權,侵害了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權,認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經濟損失100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支出12000元。
瓊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作為第23148222號、第30854154號“益禾堂”注冊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人,被告在使用“圖米加益禾堂”的注冊商標時,突出使用“益禾堂”三個大字,而“圖米”字體較小和隱蔽,在結賬清單中還單獨使用了原告的“益禾堂”商標,可以認定,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銷售與原告相同和相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原告上述二個注冊商標獨占使用許可權利。
被告銷售的烤奶中使用了與原告的作品“益禾烤奶杯貼”相近似、有部分改動的圖案,系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并篡改了原告作品的圖形圖案,侵犯了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被告擅自使用與原告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相同及近似的標識,主觀上具有攀附原告知名商標、作品標識的意思,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產生對被告與原告的益禾堂加盟店存在特定關聯關系的混淆和誤認,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其使用的與原告的作品“益禾烤奶杯貼”相近似的圖案來源于牛犇公司,具有合法來源,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使用“益禾堂”商標有合法來源,故應賠償因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
對此,瓊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停止使用原告享有的第23148222號“”注冊商標、第30854154號“”注冊商標,并停止使用與該二個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裝、裝潢;被告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登記號:鄂作登字-2018-F-00010039)“益禾烤奶杯貼”,并停止使用與該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裝、裝潢;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00元。
法官介紹,該案被告不僅侵犯權利人的商標權、著作權,同時其使用與權利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相同及近似的標識,攀附權利人知名商標、作品標識,造成一般消費者對奶茶品牌的混淆和誤認,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通過判決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使個體工商戶能夠樹立守法經營的意識,同時也提醒廣大創業者,在品牌加盟過程中應當注意核實對方公司授權,避免因“傍名牌、搭便車”而面臨民事賠償甚至行政處罰。(余慶鵬 通訊員 蔡慧文)
[責任編輯: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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