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國,一刻也不能分割,無論我走到哪里,都流出一首贊歌……”《我和我的祖國》是公眾十分熟悉的歌曲,被廣為傳唱。然而,該歌曲近日卻引發了一場版權官司。
因認為“最憶是杭州”表演節目未經授權長期使用《我和我的祖國》,涉嫌構成版權侵權,該歌曲版權管理者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近日將上述節目組織方杭州印象西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印象公司)起訴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索賠720萬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該案。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就此事采訪杭州印象公司,截至發稿時,對方尚未回應。
孰是孰非有待法院的進一步審理,然而,不容忽視的是,此類版權爭議在日常生活中頗為常見。很多演出單位的使用者聲稱,其已與第三方單位簽訂了版權授權合同并支付了報酬,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此外,還有部分使用者以其他理由進行推脫,致使權利人的許可授權工作不能依法完成。那么,對于此種問題,該如何破解?為此,記者采訪了一些業內專家。
引發版權糾紛
在杭州游覽西湖全貌,再看一場“印象·西湖”演出,近年來成了游客到杭州旅游的“標配”。眾所周知,“印象”系列表演是由知名導演張藝謀等人打造的大型實景演出,而“印象·西湖”則是繼“印象·劉三姐”“印象·麗江”后的又一部力作,其自公演以來便吸引著大批游客慕名前來觀看。2016年,為迎接杭州G20峰會的召開,“印象·西湖”在原有的表演基礎上又進行了全新的創作升級,最終形成了今天的“最憶是杭州”演出規模。
據了解,自正式公演以來,“最憶是杭州”平均每天演出2場,票價360元、420元、980元不等,至今6年期間累計演出達1300多場,已成為杭州的一張“城市名片”。
《我和我的祖國》是張藜作詞、秦詠誠作曲、李谷一原唱的一首愛國主義歌曲,2019年6月入選中宣部評出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優秀歌曲100首”。作為《我和我的祖國》的版權管理者,音著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了解,杭州印象公司長期使用《我和我的祖國》但并未獲得協會的授權,杭州印象公司曾告訴協會,版權事宜已委托給制作方、導演方等第三方公司。雙方溝通無果后,音著協提起了訴訟。
共探解決之道
“先授權后使用”是版權使用規則,但在實踐中因授權問題引發的版權之爭仍時有發生。對此,浙江若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有多種原因:首先,與從業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待提高有關。這里的知識產權意識包括產權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有償使用意識等。其次,由于著作權權利種類繁雜,涉及的權利人眾多,使用者可能沒有獲得完整的授權或者沒有找到準確的授權方。再次,演出組織者與演出制作方、導演方等第三方合作時,可能在權利行使、侵權責任承擔等問題上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容易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
為解決上述問題,楊芳建議,首先,演出組織者在演出前,需同權利人或者第三方代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對使用者享有的權利、應盡的義務以及可能出現侵權訴訟時各方應承擔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其次,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分省市等區域設立聯絡點,分區域加大宣傳力度,積極走訪、調研,特別是對重點行業的培訓及宣講。另外,要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養先授權后使用的習慣。
另外,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龍文懋還補充到,按照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演出中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由演出組織者向權利人取得許可,這是演出組織者的法定義務。演出組織者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授權相關事宜,如果受托人沒有履行義務,委托人可以依據合同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另外,為防止受托人不履行義務,可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如果受托人未辦理版權許可事宜、導致自己侵犯他人版權的,受托人應承擔委托人因侵權而給付的賠償金及其他支出。值得關注的是,盡管演出組織者同其他第三方簽訂了合同,但并不能以此為由免除自身取得權利人許可的責任,在侵權訴訟中,仍有可能被判侵權,因此委托人一定要敦促受托人及時完成委托事項。(本報記者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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