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我國文化產業的加速發展,各類著作權糾紛呈現多發態勢,其中,著作權合同糾紛尤為受到關注。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院審理的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總體情況進行了通報。據統計,該院自建院以來共受理非軟件類著作權合同糾紛二審案件319件,審結297件,其中發回重審4件,改判21件。
記者對上述案件進行梳理后發現,在著作權合同案件當中,涉及委托創作合同的案件最常見,此外,還有一類涉影視制作類合同糾紛,因標的額較大,也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合同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審理難度較大,相關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權利與義務以及糾紛解決機制,避免踩坑。
防坑一:進行詳細約定
在實踐中,各方在簽訂委托創作合同時,大都明確約定了權利、義務,然而,在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有不同類型爭議的發生。
以央視動漫集團與劉某委托創作合同糾紛二審案件為例,該案中,央視動漫集團與劉某簽訂的《委托制作協議》約定:“劉某保證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從未轉讓、許可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授權第三方取得或使用‘大頭兒子’‘小頭爸爸’等作品。”基于劉某的上述保證,央視動漫集團委托劉某在1994年創作的“大頭兒子”等美術作品造型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然而,根據法院查明事實,劉某已經向案外人轉讓了上述美術作品著作權,央視動漫集團的二次創作已被認定侵權,故央視動漫集團主張劉某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此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此類問題,法官提示,在已有作品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需要重點關注是否獲得原作品權利人授權。為防止原作品權利人“一女二嫁”,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相關權利保證條款。
在瑪雅公司與橙鑫公司委托創作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中,雙方約定,如橙鑫公司提出任何合理意見,瑪雅公司應根據橙鑫公司要求進行修改,直至符合橙鑫公司要求為止。在合同履行中,橙鑫公司提出影片需要保持奢侈品的屬性,整體要注重時尚感等修改意見。對此,法院認為,對于主觀感知類的問題,橙鑫公司并未明確體現奢侈屬性的具體方式,也未指明背景音樂的具體選擇,對該部分問題沒有統一、客觀的判斷標準,橙鑫公司主張的這部分問題不能作為瑪雅公司未完成約定內容的事實。
法官提示,委托創作合同中驗收標準的約定應當盡量具體化、可檢驗,約定以“委托人滿意”“受托人修改直至委托人滿意”等作為驗收標準,相關修改要求難以具體化,一旦發生爭議,對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存在較大法律風險。
防坑二:注意個性問題
影視劇創作類合同既涉及合同領域的共性問題,同時由于其投資大、周期長、風險高等原因,還存在一些個性問題。
比如,在楊某與大神圈公司著作權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中,大神圈公司與楊某就小說《九州縹緲錄》簽訂涉案合同,其中約定:“大神圈公司如對基于楊某作品改編的影視項目進行投資,楊某享有50%的投資權。”雙方均認可所稱“投資權”的行使需要雙方就投資事項在合理期限內達成新的合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條款屬于預約合同,對于預約合同中已經明確確定的內容,應當在本約中直接體現,雙方在本約的磋商過程中均不能予以否認。對于預約中未達成一致的部分,雙方應在公平、互惠、誠信的原則下進行磋商,否則應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雙方在預約合同中對于“楊某享有50%的投資權”已經達成了一致,該項內容是明確的,在本約磋商過程中不應反悔,一審法院將其理解為“予以磋商的權利”,沒有充分體現預約合同的約束力。大神圈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應當結合雙方協商訂立本約合同的過程中,提出的條件是否合理、互惠,是否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確定。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充分釋明相關規則的情況下,該案調解結案。
法官提示,影視劇制作通常周期較長,為保證順利簽約,合作各方可以先通過預約合同約定已經形成共識的內容,并繼續磋商,待條件成熟后再簽署本約合同。預約合同的效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規定的內容。是否履行了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本約合同的義務,需要考慮磋商的過程是否體現了公平、誠信的原則。
在光影魔方傳媒中心與宏景公司合作創作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中,光影魔方傳媒中心與宏景公司約定雙方共同投資攝制電影《都市怪談》。該電影由三個故事組成,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光影魔方傳媒中心僅拍攝了一段故事。光影魔方傳媒中心提出將宏景公司加入其已經拍攝完成的另一部電影《致命怪談》的聯合出品方,并以此形式履行與宏景公司之間的涉案合同。對此,法院認為,該項變更并沒有得到宏景公司認可,不能認定雙方就變更合同履行方式達成了一致。光影魔方傳媒中心在履行合同之初就以其行為表達出以《致命怪談》中已經拍攝完成的故事取代本案合同的履行,并且事實上也只進行了一段故事的拍攝,構成根本違約。
法官提示,影視劇制作周期長,影響因素多,如需要變更合同履行方式,各方應協商一致,并保留相關證據。未經其他方同意,擅自變更合同履行方式,嚴重背離合同目的,構成根本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防坑三:關注特殊問題
影視劇創作屬于高投入、高風險的行業,涉及行政審批事項較多,與傳統著作權合同類案件相比,還存在一些特殊問題。
以博啦啦公司與小玩家公司合作創作合同糾紛二審案為例,雙方合同約定合作拍攝五十集電視連續劇《三個女人一臺戲》,小玩家公司將涉案電視劇20%的發行收益權轉讓給博啦啦公司并約定“共擔風險、共同受益。”在拍攝涉案電視劇過程中出現資金鏈斷裂,劇組停機、演員罷演,最終沒能完成涉案電視劇的拍攝。博啦啦公司起訴請求解除合同并返還投資款及利息。對此,法院認為,結合涉案合同約定的“共擔風險、共同收益”的原則可以確定博啦啦公司應當按照其20%發行收益權比例分擔涉案3775萬元虧損,其已支付的剩余款項屬于損失范圍。
對此,法官提示,影視劇的拍攝及發行除需要充足資金外也依賴于演員、導演、制片人等多種因素,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參與合作拍攝影視劇時應當知曉其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對于影視劇因故未拍攝完成、發行收益無法獲得的情況,各合作方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履行情況,承擔各自的虧損部分。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緊密跟蹤行業發展變化,及時了解行業需求,總結審判經驗,通過有效的法治宣傳回饋社會,促進行業自律,防范交易風險,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力爭形成司法與行業發展的良性互動。”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表示。本報記者 祝文明 通訊員 郭豫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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