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意見》要點解讀如下。
一、《意見》制定的背景及意義
2020年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配合,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當前,知識產權領域糾紛日益增多,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數量逐年增長,司法審判、知識產權行政機關面臨案多人少,知識產權糾紛需要更多化解渠道。調解作為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內容,為促進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重要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在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方面積極探索,奠定了工作基礎,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1-6月,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共培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332家,受理案件24384件。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已推動27個省(區、市)共211家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受理調解案件1.3萬余件。為進一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立足職責要求,在充分調研和吸收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見》。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包括三大部分共13條措施,在充分借鑒已有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主要目標以及如何統籌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
一是明確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的主要目標。在充分考慮各地區實際需求、重點區域建設以及行業領域發展的前提下,到2025年,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基本覆蓋知識產權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區域和行業領域,建立組織健全、制度完善、規范高效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體系,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二是統籌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根據知識產權糾紛化解需要,因地制宜推進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積極履行行政調解職能,按照《專利糾紛行政調解辦案指南》等規定,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行政調解。發揮各類知識產權專業機構作用,積極創新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形式和工作模式,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堅持從實際出發、以需求為導向加強重點區域、領域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
三是強化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員隊伍建設,建立專兼結合、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員隊伍。建立完善糾紛排查、受理、調解、履行、回訪、分析研判和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集中討論、專家咨詢、情況報告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學習、例會、培訓、考評、獎懲等管理制度。采取聯合調解、協助調解、委托移交調解等方式,建立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機制。
三、《意見》的推進實施
《意見》對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領導提出具體要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將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信息溝通、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將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納入相關考核指標,通過開展聯合督導檢查等方式,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及財政部門的重視支持,將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考慮,推動把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設立單位要為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提供場所、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加大宣傳力度。要將表現突出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納入本系統本部門表彰獎勵范圍。
《意見》的印發有助于發揮調解在化解知識產權領域矛盾糾紛中的“分流閥”作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與司法部共同推進《意見》的落實,統籌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積極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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