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知識產權局2022年度第4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2022年4月14日
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與運行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是指以區縣(鄉鎮、街道)政府部門、各類政務服務中心、公益事業單位、產業園區、行業協會、大型商貿流通市場、高校科研院所等實體機構為依托,面向轄區市場主體提供商標品牌培育、保護、運用、管理和知識產權相關業務咨詢等指導服務的公益性工作平臺。
第三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與運行遵循“需求導向、政府推動、整合資源、服務為先”的原則。
第四條 申請設立商標品牌指導站,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申請主體應為區縣(鄉鎮、街道)政府部門、各類政務服務中心、公益事業單位、產業園區、行業協會、大型商貿流通市場、高校科研院所等實體機構;
(二)配備必要的熟悉知識產權相關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有相對獨立、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服務設施設備;
(四)有明確的建設方案、發展目標和工作推進計劃;
(五)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
第五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申報與設立程序:
(一)申報單位根據重慶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商標品牌指導站年度申報通知,填寫《重慶市商標品牌指導站申報書》;
(二)申報單位所在的區縣(自治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推薦,并向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報送有關材料;
(三)重慶市知識產權局根據申報條件,結合申報材料,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提出擬立項名單并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
(四)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擬立項名單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重慶市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并授牌。
第六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的主要職責是:
(一)提供國內外商標注冊和其他知識產權業務辦理等咨詢和指導服務;
(二)協助市場主體開展區域品牌打造、知識產權示范創建、商標專利獎和質量獎申報等品牌創建活動;
(三)協助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做好地理標志商標品牌的保護、運用、管理、推廣和行業自律等工作;
(四)協助并指導市場主體做好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侵權預警和維權援助等工作;
(五)為市場主體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轉讓、許可、交易等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工作提供業務咨詢和指導服務;
(六)組織開展涉及商標、專利、質量、標準化等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專業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有關研討和經驗交流活動;
(八)其他知識產權延伸服務工作。
第七條 申報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為商標品牌指導站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二)為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和運行提供必要的場所、資金以及設施設備等物質保障條件;
(三)履行商標品牌指導站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重慶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品牌指導站的規劃、立項、指導、考核,為商標品牌指導站設立和運行提供一定經費支持,組織開展市內外有關專題研討和經驗交流等活動;
(二)商標品牌指導站所在的區縣(自治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商標品牌指導站的業務工作指導,配合市知識產權局做好商標品牌指導站的立項及考核等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為商標品牌指導站設立及運行提供必要的政策經費支持。
第九條 重慶商標審查協作中心、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應加強對商標品牌指導站的業務指導,與商標品牌指導站在商標注冊、運用、保護與管理等方面共建長效機制。支持商標品牌指導站開展商標受理咨詢、培訓、宣講活動,對商標、專利侵權案件涉及的近似研判、侵權判定、維權援助等問題,及時提供參考信息和專家意見。支持商標品牌指導站所在地方打造區域公共品牌,對確有加快審查需求的重點品牌或專利,積極爭取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加快受理、審查程序。對商標品牌指導站提供的重點企業或重大招商項目涉及的商標、專利,提供商標注冊申請預檢索或專利快速審查咨詢服務,開辟商標“變轉續”、專利預審等加快審查綠色通道。
第十條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對商標品牌指導站實行考核驗收和動態管理。對新建的商標品牌指導站按照建設期限(原則上為一年)進行驗收,驗收標準為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條件;對已建設運行的商標品牌指導站實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履行職責情況。
對新建商標品牌指導站經驗收合格的,給予一定的建設經費支持。已建設運行的商標品牌指導站年度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對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保留商標品牌指導站牌子,并在相應的政策支持上給予傾斜。考核不合格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摘掉商標品牌指導站牌子。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文章來源: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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