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4月19日訊 剛發布的劇本,很快就在不同門店“上演”,讓人難分誰才是正主。4月19日,記者從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獲悉,國內“劇本殺”維權第一案——《病嬌男孩的精分日記》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已有結果,侵權者被判賠償1.2萬元。
剛發布的劇本就被人低價銷賣
劇本殺是一種具有推理性質的角色扮演游戲,即幾個參與者玩同一部劇本,其中一位參與者秘密扮演兇手的角色,而其他參與者需要通過推理尋找線索、搜集證據、討論案情,尋找出兇手,其推理性、懸疑性深受年輕人的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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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鑫夢境動漫科技有限公司系游戲劇本《病嬌男孩的精分日記》的著作權人,該劇本于2021年3月1日創作完成,于2021年3月15日首次發表。該劇本發表后,在微博、小紅書、豆瓣等平臺獲得較多好評,并獲得“2021第二屆小黑探黑點獎”。
然而,長沙鑫夢境動漫科技有限公司發現,小新百貨店未經授權在其經營的網店“劇本殺企業店”中銷售該游戲劇本的電子版,售價為4.99元。而原告正品的價格為528元。
(盜版)
長沙鑫夢境動漫科技有限公司遂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小新百貨店起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6萬元。
2022年1月4日,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小新百貨店未到庭參加訴訟。
百貨店因著作權侵權,被判賠1.2萬
法院認為,被告小新百貨店銷售的電子版文字作品《病嬌男孩的精分日記》與原告作品《病嬌男孩的精分日記》內容完全相同。小新百貨店未獲得著作權人即原告的許可,利用網絡上傳、銷售涉案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關于賠償數額,法院考慮到以下因素:其一,作者需要根據角色屬性和劇情發展撰寫針對不同角色的劇本,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創作難度;其二,劇本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點,如果劇本已被劇透,玩家不會重玩,侵權盜版的存在會大大擠壓原創作品的市場空間。最終,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2萬元。
2022年3月1日判決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劇本殺’不同于傳統作品,其劇本內容分散于玩家所扮演的人物及線索卡片之中,但這種‘分散性’并不影響作品的認定。”承辦法官方群英表示,一部完整的劇本通常包括單個任務劇本、線索設計等,創作文字可達到四萬字,具有一定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由于“劇本殺”的呈現載體主要為文字,侵權技術門檻低,導致該行業侵權行為猖獗,盜版、抄襲、劇本侵權其他IP、門店侵權是其幾種常見的侵權方式。她建議,“劇本殺”從業者們提高版權意識,尊重版權、規范授權、合理使用,以正版持續創作價值,共同推進“劇本殺”行業的繁榮發展。(全媒體記者楊昱,通訊員文天驕)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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