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經信規范〔2022〕5號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 慶 市 財 政 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部門,有關單位及企業:
為深入推進制造強市發展戰略,加快推動我市裝備制造業優化升級,提升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供給能力和市場認可度,提高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融入國家首臺(套)示范應用體系,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的積極性,特制訂《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遵照執行。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委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發改產業〔2018〕558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9〕22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8〕170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發〔2021〕11號)文件精神,加快推動重慶市裝備制造業優化升級,提升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以下簡稱首臺(套)〕供給能力和市場認可度,提高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融入國家首臺(套)裝備示范應用體系,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的積極性,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或國產化制造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成套裝備、單體裝備和關鍵核心部件等。
第三條 市經濟信息委牽頭負責編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開展認定并發布公告、編制政策支持計劃、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管理;各區縣經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負責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第二章 目 錄
第四條 《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制定并公開發布修訂征集通知,原則上每年修訂并公開發布一次。《目錄》內容包括產品品種、規格、技術參數等。
第五條 《目錄》涉及重點領域為《重慶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中戰略新興產業和支柱產業重點領域的成套裝備、單機裝備、關鍵核心部件,包括軌道交通、航空航天、智能裝備、醫療裝備、新能源裝備、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工程裝備、通機農機裝備、安全應急裝備、特種裝備等重點產業領域。
第六條 申請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我市工業轉型升級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要求,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國產化制造,且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或產品。
(二)產品具有創新性、技術先進性且低碳環保效果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三)產品應處于首次進入市場推廣階段。
第七條 《目錄》是企業享受市級保險補貼政策、申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依據。符合《目錄》的產品,可申請認定為首臺(套)產品并申報后續政策支持;同時,投保“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可申請首臺(套)保險補貼。已列入國家有關目錄的產品,原則上不再列入《目錄》。
第三章 認 定
第八條 市經濟信息委原則上每年公開發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征集通知,企業(包含央屬、市屬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向所屬轄區經信部門申報,區縣經信部門審核企業申報資料、提出推薦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委。
第九條 市經濟信息委對符合國家有關目錄或《目錄》的市內產品,組織專家進行材料評審和現場核查。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評審情況和現場核查結果,研究確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名單,并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條 申請認定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生產制造能力和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研發試驗基礎條件良好。
(三)生產經營正常,未列入信用中國(重慶)嚴重失信懲戒名單,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環保等事故。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目錄》最新版,產品已實現銷售。
(二)企業經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國產化制造自主品牌;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以及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通過我市同級或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認可機構(或本行業權威測試評價機構)的檢測檢驗,產品檢測報告需涵蓋關鍵技術參數;無相應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的,需提供產品合格證或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家有特殊或強制性要求的產品,需具有相關資質或認證。
(五)已有同系列型號產品通過首臺(套)認定的,原則上不再予以認定。
(六)產品研制、開發完成時間距申請認定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
第四章 公 告
第十二條 公示無異議后,市經濟信息委發布《重慶市首臺(套)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并授牌。
第十三條 《公告》有效期為3年。對經認定列入《公告》的企業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自愿申報資金補貼、政策支持。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政策支持,不得通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享受政策資金支持。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企業,將撤銷首臺套裝備認定、追回全部已撥付資金、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各區(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目錄》制定、《公告》認定等相關工作,落實好項目監管和績效評價等工作責任。
第十六條 參與評審的專家應堅持客觀公正、利益回避和保密原則。發現與評審項目存在利益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性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對評審過程、結果以及產品的技術、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參與評審工作的專家如違反上述規定,或泄漏認定產品的技術、商業秘密,非法占有認定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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