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州網易公司、上海網之易公司訴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深圳迷你玩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刪除游戲中230個侵權元素,并賠償網易公司5000萬元。據了解,這是國內游戲侵權糾紛案件最高判賠數額。
《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是一款由瑞典Mojang公司于2009年開發的風靡全球的沙盒類游戲。2016年5月,網易公司宣布獲得該游戲在中國區域的獨家運營權,有權針對任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維權。同月,深圳迷你玩公司在手機安卓端上線《迷你世界》,其后又陸續上線手機ios版及電腦版。2019年,網易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迷你世界》多個游戲核心基本元素抄襲《我的世界》,兩者游戲整體畫面高度相似,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請法院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5000萬元等。深圳中院一審認定《迷你世界》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迷你玩公司刪除侵權游戲元素及賠償網易公司2113萬余元。隨后,雙方均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審理查明,涉案兩款游戲屬于沙盒類游戲,這類游戲中只設定有基本的游戲目標和規則,并提供給玩家基礎的木材、食物、生物等游戲資源或元素,讓玩家在虛擬世界中自由探索、交互。玩家可利用游戲預設的基礎游戲資源,通過破壞、合成、搭建等方式創造出虛擬的物件、建筑、景觀乃至游戲世界。《迷你世界》主要通過用戶充值獲利,各渠道下載數量累計超過33.6億次,上線運營至今獲得超過4億注冊用戶。
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兩款游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作品,即新著作權法的“視聽作品”,但兩者的相似之處在于游戲元素設計而非游戲畫面,因此駁回網易公司關于著作權侵權的訴請。同時法院認為,《迷你世界》與《我的世界》在玩法規則上高度相似,在游戲元素細節上諸多重合,已經超出合理借鑒的界限。迷你玩公司通過抄襲游戲元素設計的方式,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關鍵、核心的個性化商業價值,以不當獲取他人經營利益為手段來搶奪商業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在賠償數額的確定上,法院認為迷你玩公司作為侵權方,理應掌握經營所得相關數據,卻無正當理由拒絕向法院提供,應當承擔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根據第三方平臺顯示的《迷你世界》下載量、收入數據等優勢證據,綜合多種方法計算均顯示迷你玩公司侵權獲利遠超網易公司訴請賠償數額,遂全額支持其賠償訴請。
法官說法
本案中,雖然《我的世界》游戲整體畫面構成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類電作品,但其著作權保護范圍不包括玩法規則層面的游戲元素設計,不能以游戲元素的相似性直接推定游戲畫面構成實質性相似。經比對,兩款游戲在視聽表達上有較大差異,故法院未支持網易公司有關游戲畫面著作權侵權的訴請。
網易公司針對迷你玩公司整體抄襲游戲元素及相關行為提起不正當競爭糾紛之訴,對該部分糾紛的審理并非擴展著作權保護范圍,而是基于另外的法律價值和目標,考察其是否能給經營者帶來獨立的可保護利益,該法益是否因其他經營者競爭行為受損,以及評判被訴競爭行為是否具有不正當性,進而綜合認定迷你玩公司相關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至于停止侵害責任,綜合考慮了沙盒類游戲特點、侵權內容比例、整改可能性等因素,著重考慮玩家在游戲中可能享有的作品權利,基于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和保護玩家群體利益角度出發,未支持網易公司要求《迷你世界》停止運營的訴請,而判令迷你玩公司刪除《迷你世界》侵權的230個游戲元素。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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