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重慶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渝知發〔2021〕44號)、《重慶市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經費資助及運營績效補貼辦法(試行)》(渝知發〔2021〕65號)有關規定,為支持和引導市場主體開展知識產權運營工作,促進知識產權與創新資源、金融資本、產業發展有效融合,加快知識產權運營轉化,支撐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經研究,決定啟動2023年度知識產權運營績效補貼申報工作,對2022年度產生的運營績效進行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重慶市內注冊或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
(二)組建有專門運營團隊,有合理的人員配備,專職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或相關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5人;
(三)運營中心發展方向明確,運營模式清晰,已建立可持續運營機制;
(四)建立了規范有序的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制度,運營服務內容和流程設置科學合理,運營參與各方收益分配機制健全完善;
(五)具備知識產權收儲、交易撮合或評估評價等線上線下系統功能,擁有與運營規模相適應的運營場所;
(六)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活動并取得良好成效,擁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交易許可、商標品牌培育推廣、證券化、投融資、作價入股等知識產權運營業務的典型案例。
(七)近兩年未被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名單。
二、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知識產權運營績效補貼申報書;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運營績效證明材料(質押融資、交易許可、商標品牌培育推廣、證券化、保險、投融資、作價入股等具體情況)。其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交易許可應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數據為準。
三、申報程序
按照“單位申報、區縣審核、專家評審、結果公示和兌現”四個環節,開展2023年度知識產權運營績效補助工作。
(一)單位申報。參加年度績效補助的單位據實填寫并提交《重慶市知識產權運營績效補助申報書》(附件1)和佐證材料清單(附件2)。申請表一式一份,用A4紙打印,需加蓋公章;佐證材料清單一份。
(二)區縣審核。8月20日前,各區縣局對照轄區內各單位提交的申報書和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匯總各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紙件和電子件上報市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專家評估。市局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形成績效補助評定結果。
(四)結果公示和兌現。市局對2023年度知識產權運營績效補助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并撥付補助資金。
四、有關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應準確填報信息,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將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二)區縣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績效補助工作,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本轄區內的單位申報材料審核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主動做好服務,提高審核質量和效率。
附件:1. 重慶市知識產權運營績效補貼申報書
2. 佐證材料清單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2023年7月18日
文章來源: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友情鏈接 · Link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 國家版權局網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渝ICP備15007289號-1 渝公網安備 50011202500643號 Powered by 重慶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