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生視頻工具刷屏,引發了文生視頻是否受版權保護的討論。本文作者認為,文生視頻大多具備作品的“獨創性”要件,并且體現為一種“表達”,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保護時限有必要限縮,以10年以內為宜,從而平衡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之間的關系。
近來,人工智能技術迅猛發展,特別是近期國外發布的一款人工智能工具引發全球業界和公眾的廣泛關注。據悉,這種工具可以根據用戶提供的文本提示,生成高質量、逼真的視頻片段。文生視頻工具為視頻創作和消費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尤其是在版權保護方面。一方面,文生視頻涉及到人和機器的協作和創新,不單是人工智能的自動生成,因此,對于視頻的創作過程、作品性質、作者身份、可版權性等方面,都需要進行重新的思考和定義。這些問題不僅關系到視頻創作者和使用者的權益,也關系到視頻行業和社會的發展和規范。另一方面,文生視頻可能涉及到對他人原創作品的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等權利,亦進入著作權法的調整視野。鑒于篇幅限制,筆者僅探討文生視頻的可版權性問題。
認定是否具有獨創性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作品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述,人類的智力勞動是作品構成的必要條件。從上述工具現有文生視頻來看,大多在外觀上達到作品“獨創性”的要件,難點在于文生視頻是否屬于“人”的智力成果。
以上述國外文生視頻工具為例,從文生視頻的生成過程來看,其體現了人和機器的協作和創新,人的智力勞動對視頻內容具有決定性影響。文生視頻的過程可以分為四個步驟:第一步,用戶輸入文本。用戶可以輸入任意的文本描述,用于指定想要生成的視頻的內容和風格。文本可以是用戶自己原創的,也可以是引用或參考他人的作品,甚至可以是隨機或無意義的文字。第二步,解析文本。文生視頻工具利用自己的語言模型,對用戶輸入的文本進行語義分析,提取出文本中的關鍵信息,如主題、場景、角色、動作、屬性、情感等。文生視頻工具還會根據文本的風格和語氣,確定視頻的類型和氛圍。第三步,文生視頻工具利用自己的視頻模型,根據文本中的語義信息,可以生成長達60秒、內容復雜的高質量的視頻,而且可以根據用戶的反饋和修改意見,實時調整視頻的內容和風格。第四步,用戶查看和修改視頻。用戶可以實時地查看和修改生成的視頻,用戶可以對視頻的任何細節進行修改。用戶也可以對視頻的整體進行修改,如增加或刪除角色、場景、鏡頭等,改變視頻的主題、類型、氛圍等。通過提供反饋和修改文本,來調整視頻的內容和風格,直到用戶滿意為止。
文生視頻的生成過程,體現了人機共創的特點。文生視頻的形式是由算法決定的,但人對于視頻的內容和風格發揮決定性的影響。首先,用戶通過提供文本輸入(第一步),指定視頻的內容和風格,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其次,用戶通過反饋和修改,不斷地調整和優化視頻的效果和質量。選擇和調整視頻輸出的過程(第四步),是人的精神勞動和創意的過程,它需要人運用自己的審美能力、評價能力、修改能力等,來檢查和評價生成的視頻,調整視頻的內容和風格,從而對文生視頻進行進一步的美化、優化、創新等。人的這些行為體現了人的“選擇”和“安排”,是一種智力勞動的過程。最終輸出的視頻體現了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可以說,文生視頻既有人的主觀性和創造性,又有機器的客觀性和智能性,依現行著作權法考察,文生視頻大多具備作品的“獨創性”要件,并且體現為一種“表達”,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結合文生視頻過程以及人和人工智能各自在創新中的貢獻,以及便利權利行使的考量,將著作權賦予“用戶”作者為宜。當然,“一鍵生成”的視頻不屬本文討論之列。
限縮版權保護期限
盡管文生視頻在外觀上具備版權保護的要件,但從版權保護的實質法意出發,有必要限縮對此類人機共創作品的版權保護。按照知識產權法的激勵理論,著作權法的目的是通過賦予作者或其他權利人對其創作作品一定期限的排他性權利,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從而促進知識和文化的發展。從經濟學的視角看,著作權法的激勵理論是基于市場經濟的邏輯,即通過提供市場的經濟酬報來刺激作者的創作動機和創作活力。著作權法通過授予作者在一定期限內對作品的獨占性控制,使作者能夠從作品的商業化中獲得收入,這樣就能激勵作者創作更多更好的作品,滿足社會的需求和利益。作品的保護期限體現了立法對創作者保護的程度,是對創作者智力勞動的回報和激勵。這種激勵應當是適當的、合理的,過高或過低的保護均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與純粹人類創作作品相比,文生視頻更加容易,創作時間和能力的要求一般更低,因此,筆者建議,對文生視頻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應當更短,以10年以內為宜。其理由在于:第一,生成的視頻是用戶和文生視頻工具共同創作形成的,其中,上述文生視頻的第二步“解析文本”和第三步“生成視頻”是由人工智能完成的,人工智能模型的“創作”速度遠遠快于人類,且不受創作靈感、創作周期等因素的限制,從激勵程度與貢獻相對應的原則出發,對文生視頻作品賦予更短的保護時間具有正當性;第二,從利益平衡的角度看,應鼓勵更多的創作者進行創作,同時避免長期版權保護對創新的阻礙。
為了對文生視頻類人機共創作品配置適當的保護制度,區別于單純人類作品,需要建立配套的人機共創作品強制標識制度,明確標識文生視頻類視頻的創作來源為人類作者與人工智能模型,以便識別。同時,文生視頻的創作過程應當透明可追溯,以便監督和管理,這有助于防止濫用和侵權行為。
總之,文生視頻工具的問世標志著人機共創時代的到來,著作權法需要回應這一時代的命題,在堅守傳統著作權法理論和制度邏輯的同時,應當賦予文生視頻類的人機共創作品以更短的版權時限,以平衡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之間的關系。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既促進人工智能創作的發展,亦避免對后續創新造成過多的負擔。(林秀芹 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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