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06】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第一批申報時間:2025年3月18日—4月30日,區縣上報時間2025年5月16日12:00前。
第二批申報時間:2025年5月19日—6月30日,區縣上報時間2025年7月16日12:00前。
第三批申報時間:2025年7月17日—8月31日,區縣上報時間2025年9月12日12:00前。
二、申報范圍
(一)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二)2022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2025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22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異地搬遷)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第一、二批更名提交資料時間分別截至2025年3月30日、6月30日,具體辦理流程及申請材料詳見附件1)
(三)2023年、2024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四)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三、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進入企業申報窗口填報并網上提交申報資料。
(二)遞交材料。企業在所報批次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將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一份遞交至所在區縣(自治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科技部門,各區縣科技部門聯系電話詳見附件5)。
(三)區縣初審。區縣科技部門要及時受理申報資料,對企業資格條件、申報資料完整性、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中介機構條件等事項進行初審。必要時,可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于初審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企業,由受理申報資料的區縣科技部門將推薦函(附件3)與企業申報資料紙質件及時報送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企認定辦公室,地址: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二樓;聯系電話:67788354、67300549、67103491),同時將推薦函抄送同級財政、稅務部門。
(四)組織評審。受理資料后,市高企認定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專家,采用集中網評方式進行評審。
(五)實地抽查。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市高企認定辦公室可按照一定比例篩選抽查企業名單,實施現場核查。
(六)認定報備。通過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的企業,按規定向國家部委報備。
四、申報資料
(一)企業認定需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全文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7.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為申報企業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各申報企業要審慎選擇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應附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備案的驗證碼。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含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報中,前述7、8、9項所提的“近三個會計年度”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近一個會計年度”指2024年度。
(二)注意事項。
1.企業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料總目錄參考模板》(附件4)逐一編排裝訂,對照總目錄編制頁碼。所需證明材料應與申請書所填內容對應,原則上以能夠證明相關事項即可。若證明材料為復印件,應加蓋公章。企業編排裝訂申報資料,請與所在地科技部門聯系(附件5),接受免費指導和服務。
2.涉密企業請將申報資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申報資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若網絡提交的申報資料與紙質提交的申報資料兩者數據不相同,或是僅有網絡或紙質材料的,視為無效材料。
4.企業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參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文件(附件2)執行;企業選擇非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不退還,企業注意留底。
5.企業報送紙質材料后,可從市科技局門戶網站“科技型企業管理系統”內填寫科技型企業入庫信息,以便及時享受有關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屬地管理。
1.企業所在區縣科技部門要與財政、稅務、環保、安全等相關部門加強聯動協同,充分了解掌握企業的經營和創新情況,嚴把審核推薦關,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
2.區縣科技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直播等多種手段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面向科技企業持續推送、解讀最新科技惠企政策和信息。
3.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完善高企資格復核機制,對于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提請市高企認定辦公室組織開展復核,并由區縣科技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具體實施。對于發現存在《認定辦法》第十九條情形的企業,要及時向市高企認定辦公室報告,由市高企認定辦公室按程序取消高企資格。
(二)強化中介機構管理。
各級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對涉及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高企認定咨詢服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執業檢查、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
(三)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
1.企業應樹立自主申報意識,將申報認定過程作為提升企業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和途徑,支持企業內部培養專業團隊和專職人員統籌企業內部管理和認定申報工作。
2.企業應誠信申報,切實扛起第一申報責任人職責,對申報材料以及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對上傳了合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皮的企業,即視為對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誠實守信承諾聲明。
3.嚴禁對申報資料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并查實存在虛假申報行為,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將被納入科研失信行為管理,與其他社會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按照相關規定取消企業高企資格,有關部門將追繳違規所獲的稅收減免、財政獎補資金,對涉及違法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要求
2.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
3.2025年第X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薦函
4.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料總目錄參考模板
5.各區縣科技部門聯系電話
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下載:
文章來源:重慶市科學技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