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講述“文物醫生”故事的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轟動一時。雖然只有短短3集,但通過鏡頭展現出的故宮文物之精美以及文物修復者的工匠精神,讓不少觀眾為之動容,甚至還有學生受這部紀錄片影響,選擇學習歷史、考古等專業。
然而,受歡迎的影片往往會遭遇侵權盜播,《我在故宮修文物》也不例外。享有《我在故宮修文物》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潛影公司在一審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的公證書載明,2017年9月26日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時,聚力視頻網上的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第一集的播放次數為4791,第二集的播放次數為4401。聚力公司經營的聚力視頻手機客戶端也提供了《我在故宮修文物》第一集、第二集的在線點播服務。就此,潛影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聚力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刪除聚力視頻及其手機客戶端上的影視作品《我在故宮修文物》;聚力公司賠償潛影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3集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該紀錄片片尾載明,該片由故宮博物院、潛影公司、環球公司、文津公司聯合出品。潛影公司與環球公司、文津公司簽訂的合同均約定,該紀錄片的著作權歸潛影公司所有。潛影公司與故宮博物院簽訂了《紀錄片〈故宮心傳〉合作協議》。因該協議中約定的《故宮心傳》(暫定名)的主題、內容描述、節目時長、集數均與涉案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一致,故可認定,《故宮心傳》即為《我在故宮修文物》。該協議約定,潛影公司和故宮博物院共同享有該紀錄片的著作權,紀錄片的發行、出版音像制品等事宜由潛影公司負責,收益歸潛影公司。同時還約定,除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使外,故宮博物院有權自主決定以任何方式使用《故宮心傳》。由此可以認定,潛影公司享有該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有權提起訴訟。
而聚力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其經營的網站及手機客戶端向公眾提供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第一集和第二集,侵害了潛影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責任。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聚力公司立即停止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潛影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我在故宮修文物》;聚力公司賠償潛影公司損失5萬元及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1.15萬元,共計6.15萬元。
聚力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隋明照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1月31日
本文來源/國家版權局
友情鏈接 · Link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 國家版權局網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渝ICP備15007289號-1 渝公網安備 50011202500643號 Powered by 重慶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