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日前該院經審理,一審認定由原告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注冊的“俠客島”系列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四十四條第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應予以無效宣告。
據了解,“俠客島”系本案第三人海外網傳媒有限公司的一個品牌欄目,又是《人民日報》海外版對外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號,其在國內乃至國際上具有影響力。故,海外網傳媒有限公司針對原告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訴爭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無效裁定,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以欺騙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以使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行為,包括訴爭商標申請人采取大批量、規模性搶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等手段的行為。 除訴爭商標之外,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還先后在不同類別上申請注冊了千余件商標,包括多件與具有知名度的標識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標,且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未能就其商標來源及使用意圖等做出合理解釋。 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的商業使用需求,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進行不正當競爭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惡意,且并不具備注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其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擾亂了正常的商業注冊管理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因此,訴爭商標“俠客島”的注冊申請已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之情形,應予禁止。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上海久安廣告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記者 粟裕)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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