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打響專利代理罰單“第一槍”,對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湖南某國際知識產權服務公司處以5萬余元罰款。
2020年7月初,省市場監管局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湖南某國際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涉嫌無資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相關線索,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初步核查,發現其涉嫌存在違法行為。7月16日,省局執法稽查局對該案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調查證實,湖南某國際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負責專利代理業務工作的員工周某未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情況下,從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間與43家企業簽訂了專利代理申請服務合同,并代理申請了126個專利,共取得專利代理服務費收入317100元,獲取違法所得28326元。
案件經審核,該公司行為違反《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關于“任何單位、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代理專利申請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等業務”的規定。根據《專利代理條例》《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因該公司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法從輕處罰。省局責令該代理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8326元,處罰違法所得1倍罰款28326元,合計罰沒款56652元。該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在規定的時限內繳納了罰款,案件已結案。
瀟湘晨報記者 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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