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 電視劇《紅高粱》被訴剽竊《紅蓋頭》劇本一案終于一審宣判。1月5日,海淀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案件信息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定《紅高粱》不構成對《紅蓋頭》的剽竊或抄襲。
公開資料顯示,因認為《紅高粱》剽竊了《紅蓋頭》的內容,金百星影視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出品方山東衛視、青島鳳凰影視、樂視花兒影視以及該劇制片人、音像制品銷售商等多方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停止復制發行和傳播,在全國主流媒體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800萬元及相應維權損失。
法院經審查鑒定機構資質、鑒定程序方法及鑒定意見依據等方面后,判定《紅高粱》不構成對《紅蓋頭》的剽竊或抄襲,并未侵犯金百星影視就《紅蓋頭》享有的著作權,本案八被告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尚未明確表示上訴。(記者 鄭蕊)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友情鏈接 · Link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 國家版權局網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渝ICP備15007289號-1 渝公網安備 50011202500643號 Powered by 重慶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