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樂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起訴北京影人盛世休閑娛樂有限公司侵犯作品放映權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影人盛世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在其經營場所的點歌設備,以盈利為目的放映樂揚公司享有權利作品的行為,侵犯了樂揚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權,須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4.17萬元。
樂揚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稱,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與樂揚公司簽署了授權證明書,將音像作品的復制權、放映權以獨家授權許可的方式授予樂揚公司,樂揚公司得以在卡拉OK經營領域專有行使。影人盛世公司在其經營場所提供的卡拉OK點唱系統中收錄了《空中戀人》等百余部涉案作品,在其卡拉OK點唱系統中營業性播放樂揚公司前述涉案作品,且未向樂揚公司支付任何費用,故其相關行為涉嫌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影人盛世公司在未經許可也未支付報酬的情況下,通過其經營的“影人娛樂”點歌設備以營利為目的放映涉案作品,屬于通過技術設備公開再現涉案作品的行為,侵犯了樂揚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權。一審法院在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影人盛世公司的經營模式、放映涉案作品的數量、主觀過錯等因素后,對于樂揚公司所主張的索賠予以全額支持,即影人盛世公司須賠償樂揚公司經濟損失4.17萬元。
一審判決后,影人盛世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影人盛世公司的主要上訴理由為:樂揚公司提供授權書的署名日期是2017年4月19日,但其授權期限是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從授權書來看,授權書還沒有簽署就開始計算授權期限,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且樂揚公司并未取得延長授權期限的證明;樂揚公司2018年7月17日取證,2020年9月提起訴訟,時間跨度大,經濟賠償標準和水平差異明顯。且2020年受疫情影響,公司幾乎沒有收入,生存困難,涉案作品傳唱度低,北京懷柔作為郊區消費水平較低,一審判額明顯偏高;公證過程中沒有對設備進行清潔性檢查等。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結合在案證據,作出上述判決,駁回了影人盛世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記者 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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