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保護兒童,人人有責。兒童是祖國的未來,給所有兒童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讓他們健康、快樂、幸福地成長,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近年來,一些良莠不齊的兒童用品出現在市場上,其中不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影響了兒童的身心健康。今天,跟隨本報一起看看,有哪些涉及兒童產品、關注度高的知識產權案件吧!
?。?“貝比贊”童車案終和解
貝比贊公司(BABYZEN)是法國一家著名童車生產商,也是“可折疊的嬰兒車”中國發明專利(專利號:ZL200980125622.4)的專利權人,旗下“ZEN”“YOYO”及“YOGA”等均為知名童車品牌。該公司于2017年發現國內某企業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一款童車落入其專利權保護范圍,在溝通無果后,遂將其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請求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且銷售數量巨大,據此支持原告全部訴請,即: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包括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300萬元。被告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該案二審處理過程中,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有和解意愿,二審合議庭經合議確定了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辦案思路。經多輪磋商,在雙方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貝比贊公司法國總部與被訴企業的實際負責人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被訴企業應向貝比贊公司支付和解金229萬元,并承諾不得再次侵權,否則將承擔500萬元的賠償金;在此基礎上,被訴企業撤回上訴,貝比贊公司同意放棄原審判決中的現金給付內容。
和解協議順利簽署后,貝比贊公司通過代理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轉達了由衷謝意,該公司表示,感謝法官們在該案中所做的工作。另一方面,被訴企業代理人也向該案合議庭表達了謝意,并依照約定及時向貝比贊公司支付了首筆和解金200萬元。該公司負責人表示,一定會聽取法官告誡,認真吸取教訓,在今后研發童車產品過程中加大對知識產權的投入,進行必要的專利檢索,加強自主創新,防止此類情形再次發生。(孔立明)
2.“哪吒”電影涉改編侵權風波
2021年5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原告中影華騰(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訴被告楊某、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霍爾果斯可可豆動畫影視有限公司、霍爾果斯彩條屋影業有限公司、霍爾果斯十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彩條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改編權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駁回原告中影華騰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訴稱,其系戲劇作品《五維記憶》的著作權人?!段寰S記憶》是一臺沉浸式的情景舞臺表演戲劇作品,該作品通過聲、光、電等多種高科技手段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演繹一個關于兩種不同能力幻化成黑白精靈來到人間經歷成長的故事。原告主張《五維記憶》舞臺劇構成著作權法所規定的戲劇作品或者其他作品,且主張2019年7月上映的《哪吒之魔童降世》電影侵犯其改編權,索賠5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哪吒”電影與《五維記憶》舞臺劇中“供舞臺演出的作品”部分屬于不同形式的作品。在包含語言文字、音樂、圖畫、舞蹈等多種形式形成的不同作品進行著作權層面的相似性比對時,應當以外觀主義為原則,以廣大受眾的一般感受為基礎,而不能受創作者對作品的個性化理解的限制。該案中的相似性比對應當遵循上述規則。經比對,原告主張的關于人物設定(包括人物形象、人物性格及人物關系)、8個故事情節以及紗幕結界的內容,二者均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劉琳)
3.“盲盒”引發專利糾紛
2021年4月9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訴蘇州工業園若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訴稱,其為知名的盲盒品牌公司,就其核心產品“茉莉Molly”娃娃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名稱為“娃娃玩具(MOLLY)”(專利號:201630170522.6)。原告發現,被告未經許可,制造、許諾銷售、銷售“巧克喵”系列產品,并通過天貓商城“若態旗艦店”等渠道進行許諾銷售和銷售。原告認為,被告制造、許諾銷售、銷售的“巧克喵”系列產品,與原告專利構成近似,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0萬元。
被告辯稱,被控侵權“巧克喵”系列產品未落入原告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原告請求賠償的數額過高。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對于人偶玩具類產品的一般消費者而言,在關注產品整體形狀的同時,還會對產品的頭部造型、服飾設計等施以關注,尤其是面部五官及表情的具體設計,而在五官中,又以眼睛和嘴部更容易對面部的整體形態和具體表情產生顯著影響。由于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在面部五官、發型以及服飾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且前述差異會對兩者的整體視覺效果產品顯著影響,根據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有實質性差異,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因此,“巧克喵”系列產品對原告外觀設計專利不構成侵權。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被告已就該案提起上訴。(孫芳華)
4.公園擅用“喜羊羊”需擔責
2020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北京市紫竹院公園管理處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認定紫竹院公園未經許可,向公眾提供的游樂設施侵犯原創動力公司“喜羊羊”等作品的相應權利,法院最終判決紫竹院公園賠償原創動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6萬元。
原創動力公司訴稱,其是一家集影視制作、卡通動漫創作及衍生產品開發銷售于一體的文化產業企業,依法享有“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紅太郎”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原創動力公司發現,紫竹院公園未經許可,在公園內向公眾提供的游樂設施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犯了其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和展覽權。據此,原創動力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請求紫竹院公園賠償原創動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紫竹院公園辯稱,紫竹院公園使用的部分美術作品與原創動力公司主張的美術作品不同;涉案游樂設施是從市場上購買的,已經支付了合理對價。
法院經審理認為,紫竹院公園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紫竹院公園兒童游樂園懸掛的紅色彩旗上使用了與涉案作品基本一致的“喜羊羊”“美羊羊”美術作品形象侵犯了原創動力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紫竹院公園應為其涉案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趙瑞科)
5.擅用“美素佳兒”被判侵權
2020年12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菲仕蘭康必奶荷蘭有限公司起訴美素佳兒(香港)有限公司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美素佳兒香港公司等多名被告在嬰幼兒紙尿褲上使用“美素佳兒”“friso美素佳兒”等標識的行為,侵犯了菲仕蘭康必奶公司“美素佳兒”“FRISO”等注冊商標專用權,須停止侵權并賠償菲仕蘭康必奶公司經濟損失208萬元。
菲仕蘭康必奶公司始創于1871年,總部位于荷蘭。為拓展中國市場,菲仕蘭康必奶公司在中國申請注冊了“美素佳兒”“FRISO”等多件商標。該案被告涉及多家公司,其中,廈門頑樂創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通過自行注冊或者轉讓受讓等方式獲得“美素佳兒”“FRISO”“FRISOCARE”等多件被訴侵權標識,福建萌芽嬰兒用品貿易有限公司則委托泉州雀兒喜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加工生產被訴侵權產品。隨后,上述被訴侵權產品通過萌芽公司開設的“美素佳兒母嬰旗艦店”“FRISO美素佳兒(香港)紙尿褲自營店”等網絡店鋪中進行銷售。菲仕蘭康必奶公司認為,對方不僅涉嫌侵犯了自己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還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泉州中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萌芽公司等四被告賠償原告50萬元;雀兒喜公司等四被告共同賠償8萬元。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分別上訴至福建高院。其中,萌芽公司、美素佳兒香港公司等主要上訴理由為:菲仕蘭康必奶公司名下所有注冊商標所核準商品均為“奶粉”,其也僅從事奶粉行業,從未生產過案涉紙尿褲產品,在紙尿褲行業并無任何經營活動,萌芽公司等四上訴人的行為不會造成菲仕蘭康必奶公司市場份額的減損,菲仕蘭康必奶公司并無任何實際損失等。
福建高院經審理后作出上述二審判決。(姜旭)
6.惡意模仿“樂高”被判賠3000萬元
2021年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樂高”訴“樂拼”系列標識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樂拼”生產廠商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名被告構成對樂高博士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且因相關被告侵權持續時間長、規模大、獲利多,攀附和模仿樂高公司的惡意明顯,屬嚴重侵權行為,應從重判賠,遂判令美致公司等賠償樂高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3000萬元。
樂高公司在市場經營中發現,美致公司等四家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玩具產品上使用了“LEPIN”“樂拼”“CHIMO”“NexuKnights”等標識,這些標識與自己的“LEGO”“樂高”“CHIMA”等注冊商標近似,四公司的相關行為涉嫌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于是,樂高公司將上述四被告起訴至法院。對于樂高公司的起訴,美致公司等辯稱:“樂高”是拉丁字母的發音,而“樂拼”是由中文拼音聲韻母結合出來直接以文字轉換成的發音,“樂拼”“LEPIN”與“樂高”“LEGO”從構成因素、表現形式、讀音、含義都有非常大的區別;被訴侵權標識與樂高公司涉案商標并不近似等。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的相關行為侵犯了樂高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在綜合考慮樂高公司商標的知名度、四被告侵權主觀過錯等因素后,一審法院酌情確定美致公司等三被告連帶賠償樂高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對賠償金額有異議,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經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姜旭)
7.“小豬佩奇”在華維權獲勝
2021年3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某、上海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豬佩奇”商標為馳名商標,陳某未經許可在其網店銷售的“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臺燈”產品包裝上使用“小豬佩奇”字樣及相應標識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被告陳某賠償原告娛樂壹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3萬元。
原告娛樂壹公司訴稱,《小豬佩奇》動畫片由其于2003年制作,發行后風靡全球。娛樂壹公司通過商標授權,將相關衍生產品的生產權利授權給中國境內17家公司,授權使用范圍包括電子產品、玩具、服裝、母嬰、食品等。原告發現,被告陳某未經許可在尋夢公司運營的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臺燈”產品包裝上使用了“小豬佩奇”字樣及相應標識,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告及其授權公司對涉案“小豬佩奇”商標進行了持續宣傳、使用,該商標已經在動畫片和電子出版物(可下載)上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故依法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陳某涉案行為屬于復制摹仿原告“小豬佩奇”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小豬佩奇”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孫芳華)
8.“惠氏”奶粉獲賠3055萬元
因認為廣州惠氏等六公司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美國惠氏及其在華關聯公司將廣州惠氏等六公司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美國惠氏及其關聯公司在起訴書中表示,其在研究、開發、制造和銷售嬰幼兒奶粉等方面處于全球領先地位,是“惠氏”“Wyeth”等商標的商標權人。經過長期的推廣使用,“惠氏”“Wyeth”商標在嬰幼兒奶粉等產品中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2015年,該公司旗下奶粉業務在中國市場的銷售收入突破100億元。
美國惠氏認為,廣州惠氏長期、大規模地生產、銷售帶有“惠氏”“Wyeth”“惠氏小獅子”標識的母嬰洗護產品等商品,并通過搶注、從他人處受讓等方式在洗護用品等類別上注冊了“惠氏”“Wyeth”等商標。廣州惠氏在受讓取得的六個“惠氏”“Wyeth”商標被宣告無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其使用“惠氏”“Wyeth”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后,其仍繼續使用上述標識銷售相關母嬰洗護等商品,侵權惡意明顯,請求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55萬元。
2020年12月,杭州中院一審認定廣州惠氏等六被告的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惡意明顯,在確定侵權賠償額時應適用懲罰性制度,于是判決廣州惠氏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55萬元,全額支持了美國惠氏及其關聯公司的訴訟請求。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4月,浙江高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孫芳華)
(編輯:晏如)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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