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加強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管理,我局制定了《重慶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2022年4月29日
重慶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規范重慶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的管理,根據《重慶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重慶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重慶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的以培育高價值專利、強化“產學研服”協同創新、深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引領帶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為主要目標的項目。
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結題、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項目重點支持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十四五”時期重慶制造業主要發展方向的產業領域,優先支持產業前瞻性技術、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技術、正在實施中的國家或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項目的申報單位為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優先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申報。
第五條 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發水平處于行業領先地位,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技術研發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已擁有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
(二)研發投入穩定,企業的經營狀況良好。
(三)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較好,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具備較好的專利信息運用能力和經驗。
(四)無嚴重失信行為或嚴重學術不端等失信行為。
第三章 培育任務
第六條 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最長不超過3年。項目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完善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機制。建立創新前端充分對接、過程緊密結合、后續強化價值實現的產學研服密切合作機制。制定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價值專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項協商決策制度。
(二)推進“知研合一”。運用專利數據和產業、市場、政策等信息資源開展專利導航,對在研項目的技術研發情況及其技術競爭環境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技術方案優化及風險規避的建議,支撐技術研發取得突破。為研發人員提供專利數據庫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工具或渠道,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和運用培訓。
(三)開展高質量專利布局。以有效保護創新成果為目的,形成與研發路徑、發展戰略相匹配的前瞻性專利布局策略,建立專利申請前置評審和專利質量管控制度,高質量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合理確定專利保護范圍,提高專利授權率和權利穩定性。對存量專利技術進行動態管理。
(四)加強專利轉化運用。積極通過自行實施、許可、轉讓、質押融資、作價入股、證券化、標準化等方式,充分實現專利價值。加強與市內外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的對接。積極申報專利獎項,積極參與標準的制修訂。
(五)強化專利保護。積極開展專利預警分析,建立專利風險研判和防控機制。積極應對專利糾紛,提升專利維權能力。
(六)發揮高價值專利培育的示范效應。及時總結形成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開展培育成果推介,在項目單位內部實現高價值專利培育全面覆蓋的創新體系,同時引領產業上下游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積極配合市、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開展培育工作宣傳。
(七)鼓勵開展其他與高價值專利培育相關的創新性工作。
第七條 項目在實施期內應實現如下績效目標,并建成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單位:
(一)新技術或新產品的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產業前瞻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技術得到有效突破。
(二)在培育相關技術領域的核心專利布局基本形成,實現2-3個高價值專利組合,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持續增長,PCT專利申請有所突破。
(三)專利轉化運用的方式實現創新,效率大幅提升,通過自主實施、許可、轉讓、交易、質押融資、投融資等方式促進轉化運用,實現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專利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升。
(四)通過標準制修訂、產業聯盟、專利池等帶動相關產業創新發展成效明顯。
項目具體績效目標由市知識產權局在當年度申報通知中確定。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八條 項目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發布通知。市知識產權局每年面向全市發布一次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的申報要求。
(二)提交申請。申報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屬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項目申請,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申報書、相關證明材料及申報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初步審查。各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協助對申報單位和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查詢申報單位的失信情況,出具推薦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報送至市知識產權局。
(四)項目評審。項目評審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
(五)項目立項。市知識產權局對擬立項名單進行審定,并將審定立項的項目情況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市知識產權局下達項目立項計劃。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簽訂項目任務書。
(六)項目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七條和項目任務書中的規定組織實施和管理,按照市知識產權局要求提交項目執行進展、階段性成果和工作計劃等。
(七)組織驗收。項目實施完成后,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的目標任務要求對項目進行結題驗收。項目驗收采取會議驗收的方式,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驗收。項目承擔單位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完成結題需要延期的,應當向市知識產權局提交書面申請。
(八)公布結果。市知識產權局將項目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市知識產權局加強項目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相關高價值專利培育的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開展項目中期評估。各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條 每個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給予財政資金支持50萬元,采取“事前補助與事后補助”相結合的方式。支持項目數量根據當年度預算安排確定。
第十一條 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資金主要用于專利檢索及數據庫建設、專利導航、專利布局、轉化運營、宣傳培訓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規范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確保??顚S茫⒔邮苁兄R產權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的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項目承擔單位應落實自籌資金等實施條件,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參照《重慶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渝知發〔2021〕44號)執行。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文章來源: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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