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01】人工智能與音樂產業快速融合發展,引發了哪些版權爭議與討論?
用戶只需要用文字描述需求,短短幾十秒的時間,人工智能就可以完成配樂、填詞、演唱等歌曲的全流程創作,并支持各種音樂風格……
近年來,人工智能與音樂產業快速融合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近日,由中國傳媒大學主辦的第九屆音樂產業高端論壇在京舉行,論壇發布的《2024中國音樂產業發展總報告》(下稱《報告》)顯示,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與新需求的推動下,我國音樂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的豐碩成果。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音樂產業總規模約4695.62億元,同比增長10.75%,音樂消費呈現蓬勃活力。人工智能為音樂產業提供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版權挑戰,如何防范侵權風險、人工智能生成音樂能否獲得版權保護、如何認定其版權歸屬等問題亟待解決。
音樂創作新動力
人工智能被視為引領未來產業發展的戰略性新興技術,正在推動著一場全新的科技變革和產業創新。去年7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七部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生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探索優化應用場景,構建應用生態體系等,推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那么,當人工智能與音樂相遇,會碰撞出怎樣的火花呢?
程矛是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音樂委員會常務副會長,也是一名音樂人,曾為多部電視劇、電影、紀錄片、實景演出和音樂劇創作音樂作品,如《大宋提刑官》《三星堆·消失與復活》《印象·劉三姐》《冬奧陽光》等。他在論壇上表示,人工智能是音樂創作的良好輔助工具,他正在嘗試從人工智能生成的音樂當中選取風格適配的音樂,再重新把某些有特點的旋律、節奏加入其中,形成符合當下審美的音樂作品。
國際唱片公司A&R經理關元晹椂更多關注的是人工智能對音樂創作生態帶來的改變。他表示,人工智能對音樂行業起到科技推動和普及用戶的作用,能讓用戶了解到音樂創作和制作的基本模式和流程,讓更多的用戶對音樂產生興趣。不同程度參與者越來越多,音樂行業的市場才會越來越繁榮。
利用人工智能助力音樂產業內容創作,業界已經在行動。今年4月,全國首場AI作曲音樂會《零·壹丨中國色》國樂與AI音樂會首演亮相第39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此次音樂會的參演曲目均由騰訊音樂和騰訊AI Lab聯合研發的人工智能音樂大模型“琴樂大模型”創作,并經過上海民族樂團演奏家們二度創作最終打磨成曲。對于這次合作,上海民族樂團琵琶聲部首席俞冰表示,沒想到人工智能在保留琵琶原有韻味的基礎上融入了流行元素,寫出來的旋律很貼合時下年輕人的聽感。
這樣的探索還有很多,且取得了不俗成績。《報告》顯示,在數字音樂產業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突破和應用,推動了數字音樂內容生產的智能化、內容生態構建的多元化,特別是在影視劇、游戲、動漫音樂方面,受益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術,2023年總產值約10.34億元,同比增長40.03%。“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正在逐步深刻影響整個音樂產業的行業變革、業態創新和生態重建,推動了中國音樂產業高質量發展。”《報告》指出。
版權保護需重視
人工智能與音樂產業融合發展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也帶來了版權問題。去年火爆出圈的“AI孫燕姿”曾引發版權爭議。今年4月,超過200位國際知名藝術家和詞曲作者簽署了藝術家權益聯盟的一封公開信,聯名呼吁人工智能公司停止使用人工智能來侵犯人類藝術家的權利,包括停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人類藝術家的音樂作品來訓練人工智能模型。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副總干事朱嚴政在論壇上表示,人工智能開發公司、開發平臺利用他人版權作品進行訓練,需要充分尊重權利人特別是創作者的權益,避免出現版權問題。作為平臺方,騰訊音樂集團版權法務總監黃潔表示,他們充分尊重權利人,在人工智能訓練數據階段付費采購數據,同時運用技術手段監測侵權內容,希望能夠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擁抱人工智能,給用戶帶來更多的體驗,也能夠給版權方帶來更多的音樂分享的平臺。
目前,主管部門已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進行了規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提出,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當尊重知識產權;同時要求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
與此同時,人工智能生成音樂內容能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如果構成作品,誰是著作權人等問題也是業界爭論的焦點。
對此,黃潔表示,目前AI生成的部分音樂內容其質量已經比較高,單從作品角度來看具有一定獨創性,能夠符合構成作品的獨創性因素要求。關元晹椂也表示,如果用戶能夠在人工智能的基礎之上融入或增加自己的一些獨到想法,形成具有獨創性和專屬性、帶有個性化和差異化的智力成果,就可以構成具有與作者相關聯的、成熟度高的獨創性作品。
既然滿足條件的人工智能生成音樂內容能構成作品,那么其版權歸屬于誰?朱嚴政表示,對于沒有人類創造性加工的直接生成物來講,它的版權應該歸屬于所有人類創作者,不是某一個人,也不是機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陶認為,如果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客體能夠體現人的智力創作過程,即輸入指令者在不斷地修正輸入的過程當中體現了自己的個性,那么生成內容就具有獨創性,權利主體為輸入指令者。程矛則表示,如果訓練的數據是基于上百萬的聲音、歌曲風格和歌詞,確實不容易辨別權利人,此時可以利用一些技術手段進行確認,比如區塊鏈技術,誰登記的早版權就屬于誰。
盡管人工智能生成音樂引發版權爭議與討論,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但未來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無疑將為音樂版權市場開拓出更廣闊的增長空間。(記者:侯偉)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