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27】關于開展2025年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相關工作的通知
渝經信發〔2025〕40號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 慶 市 財 政 局
重 慶 市 科 學 技 術 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關于開展2025年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
加計抵減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財政局、科技局、稅務局,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財政、科技、稅務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見附件1)要求,擬開展2025年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主要內容
進入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以下簡稱2025年度名單)的,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政策支持對象
(一)在2025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研發支出、研發人員、高新技術產品占比符合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類)。企業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二)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的,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在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銷售額。
(三)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請材料,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
三、政策享受時限
(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且未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并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企業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1.對于已在2024年度名單中,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10日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根據提示進入“2025年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入口”提交申請,填寫《2025年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表》(附件2),生成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含申報書、承諾書)并加蓋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分別報區縣經信部門和稅務部門,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2.新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10日按照上述流程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二)分支機構申報要求
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
1.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政策,總公司所在地的經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通知規定,確定總公司能否享受政策,增值稅匯總納稅資格由市級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2.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經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通知規定,分別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三)變更情形要求
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相關情況發生變化的,應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相關要求,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辦理手續,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相關信息變更后再申請享受政策,同時向區縣經信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區縣經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企業發生變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繼續享受政策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應及時納入2025年度名單。完成整體遷移的企業,在遷入地重新申報享受政策。
五、審核職責及流程
(一)審核職責。區縣經信部門會同轄區稅務、科技、財政部門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和名單推薦。區縣經信部門對企業是否從事制造業行業、經信部門會同科技部門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對企業是否為一般納稅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制造業銷售額占比、稅務登記信息狀態及是否匯總納稅等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不通過的企業應注明理由。市經濟信息委與重慶市稅務局負責對各區縣上報的企業名單進行復核。
(二)區縣審核流程。區縣經信、稅務、科技部門應于2025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完成當月企業申報線下審核流程。區縣經信部門根據與同級稅務部門共同確定的名單,進入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系統操作網上審核流程,將審核流程提交至市級部門節點。區縣經信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匯總當月批次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形成《XX區(縣)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見附件3),共同加蓋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將紙質名單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政務服務大廳,并將名單PDF文件及電子表格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和重慶市稅務局。
(三)市經濟信息委和重慶市稅務局每月底前,在申報系統中對當月區縣審核通過的申報企業進行審核,重慶市稅務局將2025年度名單錄入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后,企業即可申報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重慶市稅務局于2025年8月起,每月底前將截至上月政策執行情況及減稅成效反饋市財政局和市經濟信息委。
六、其他事項
(一)總分支機構間、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二)享受政策的企業將原材料、半成品銷售給另一企業加工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后進行回購的,應當僅就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加工費部分的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
(三)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申請方式,企業務必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稅務部門如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等情況的,應當通知該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填報《XX區(縣)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見附件4)并加蓋公章后,將名單推送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并報重慶市稅務局和市經濟信息委。對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由區縣經信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及時在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系統中增加不再享受政策企業名單,同時填報《XX區(縣)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見附件4)并加蓋公章后,將名單推送至同級稅務部門,并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和重慶市稅務局;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稅務部門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有關要求
請各區縣經信、稅務、科技、財政部門高度重視,加強對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傳,對照企業名單通知到轄區內每戶高新技術制造業類企業,力爭符合條件的企業全部知曉政策、及時申報、應享盡享。各區縣在向企業發布政策通知時務必添加區縣經信部門及稅務部門聯系電話,做好政策服務工作。
八、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申報咨詢:
1.市經濟信息委聯系人:劉亞;聯系電話:63896554。
2.重慶市稅務局聯系人:羅丹;聯系電話:67572895。
3.市財政局聯系人:高勖;聯系電話:67575431。
4.市科技局聯系人:劉醫勤;聯系電話:67606458。
5.市經濟信息委政務服務大廳聯系人:郭薇;聯系電話:63897953。
(二)市經濟信息委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兩江新區云杉南路12號。
(三)市經濟信息委郵箱:3650364828@qq.com。
特此通知。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章來源: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